滨州市沾化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8月31日,滨州市沾化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总体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区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着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竭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动沾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明确了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分别就区人民检察院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做精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和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了规定,明晰了“四大检察”主要内容和监督方式。三是强调了对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区人民法院、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加强与检察院的工作衔接,积极支持配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四是明确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区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同时,要监督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决定》通过后,区检察院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以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坚持聚焦高质量发展,能动履职求极致,狠抓作风强落实,稳中求进争一流,扛牢使命,争先向前,政治建设融入履职办案、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检察管理等方面创新提升,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