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石梦竹)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其中提到: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
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这一政策信号旨在通过完善药品目录调整机制,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用药保障需求。”6月9日,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该目录一方面将有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走向“科学、合规、规范”的发展轨道,解决此前商保药品覆盖存在的碎片化、标准不一问题;另一方面,为创新药产业提供了除国家医保目录外的重要准入通道,注入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金春林表示,该目录可以系统筛选出疗效确切、性价比优异的创新药品,并以合理价格纳入保障范围。这种集中、专业的评估模式,相较于单个保险公司分散决策,提升了资源使用效率与保障效益,有望为产业、商保机构及参保群众释放“三重红利”。
面对创新药加速上市,金春林强调,创新药品目录恰好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新药在纳入目录后,其在实际临床环境中的真实疗效与价值,可通过商保覆盖人群得到更充分的验证。这些积累的真实世界证据,将成为未来评估其是否适合,以及何时进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重要科学依据,为新药从市场准入到医保覆盖铺设一条更稳健的路径。
然而,目录能否成功发挥预期效能,其核心在于准入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公信力。金春林表示,对于目录的准入管理权、药品遴选的科学标准与程序、建立评价体系等机制设计上仍然需要统一、透明、规范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