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往往会预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立法的“发力点”。
赵乐际委员长今天的报告显示,今年将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等,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这些领域,都关乎“国之大者”。其立法工作的要求,显然不止于“有没有”,更要看“好不好”。
正如报告中强调的,提高立法质量,“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是一条根本遵循。
理解、尊重、遵循规律,意味着从底层逻辑看问题,从框架结构看问题,从关联事物看问题,从落地效用看问题。这对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四条,不仅是衡量立法“好不好”的标准和尺度。经济社会、民主法治,方方面面都应以之为准绳。
“两高”的报告也体现了这种思维。比如应勇检察长说,要引导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实践中,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轻松查清看懂弄透,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往往会造成预期之外的负面影响。
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就从整体大局、长期走向、现实需要的角度再审视,从天理、国法、人情的维度再理解,才能更好地增进办案的“时度效”,进而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
注重时度效,特别是政府工作的时度效,有些问题是必须格外警醒、坚决摒弃的。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部长通道上说,坚决反对各类简单粗放“一刀切”式的环保治理,坚决反对个别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的整改,坚决反对各类弄虚作假走过场的环保形式主义。
三个“坚决反对”,直指懒政、官僚作风、形式主义。比起统筹思考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种种“一刀切”、层层加码、弄虚作假的做法,或许更容易获得眼门前的“政绩”,但于长远、于综合效应,贻害无穷。
这又回到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工作要求,也回到对规律的遵循。任何事物都有规律,工作要着力、要发力,但不能用蛮力。
这也是个广义的“法理情”的问题。不管不顾一刀切、以至于过犹不及,显然不是规律。
这是非常基本、相当底层的要求。无论做什么工作,莫不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