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我国现行《立法法》在2000年制定,2015年做了部分修改,时隔八年之后《立法法》再次迎来修改。
“有人问,《宪法》是法律之母,是母法。《立法法》是什么?严谨地说,《立法法》是助产法,它是帮助立法机关严格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意志制定不同层级立法的辅助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说。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新时代立法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第三讲“《立法法》修改 护航新征程”研讨会成功举行。在论坛上,法学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了本次《立法法》修改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会上专家认为,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等细化规定为确保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科学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
冯玉军指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次修改,比如说扩展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提出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等。条文增加到了总共6章120条。
《立法法》修改在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亮点?可能从哪些方面影响社会生活?
“比如,这次提出要明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增加到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适应特殊情况下紧急立法的需要等等。”冯玉军认为,通过这样点点滴滴细节化的处理,让人大主导立法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立法法》还明确规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我们在实践中创新推行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既有全国层面的,也有省市级的。不同角度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在很多,它实际上发挥了接通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打通天线和地线的立法民意直通车的作用。能够很好地了解民情,聆听民生,抒发民心。”冯玉军介绍。
在这次《立法法》修改中,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入法。冯玉军认为,下一步这一制度将更加规范地运作,更加有效地落实。“有些地方可能没有编制,有些地方在执行的时候可能质量上不能得到保证,现在入法以后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
此次修改还做了两个重要的微调,一是新增了基层治理,二是把原来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保护。“这样的微调看着很细微,但是领域非常宽广。”冯玉军说。
“在过去,地方立法的一个难点就是存在一些如法炮制、完全照抄、没有创新性的复制性立法。”冯玉军说,“我们国家地大物博,基于自然、地理、人文、历史、传统的差异,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在基层治理方面有很多特色,也有很大的差异。这次对于基层治理规定了设区的市立法重要权限,基于这一领域进行立法,其实给设区的市的立法拓展了空间。例如,《立法法》第81条将环境保护改为生态文明建设,意涵更加丰厚了。”
在地方立法的修正方面还有一个重要调整——对区域协同立法的机制作了规定。
“这些年大家都非常重视区域协同立法,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东北振兴、成渝经济圈、西部大开发等区域规划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怎么去打破省市行政壁垒,打破彼此基于利益和行政区划的鸿沟,实践中也做了很多尝试,这次对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规定,拓展和完善了国家地方立法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记者】段江含
【作者】 段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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