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报道,中国气象气球误入美国本土引起的余波仍在美国回荡,不少美国人对此破防,尤其以共和党最为闹腾,声称拜登对华过于软弱,要求美军尽快击落气球。
随着美国媒体持续炒作此事,如今有更多的细节被披露出来。
美国在1月底就知道气球存在
此前五角大楼曾以安全为由,没有下达击落命令,但根据“福克斯”等美媒的说法,由于气球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截面积太小,美军现役的防空系统无法锁定目标,只能派遣战斗机尝试拦截或击落。
气球在接近2万米的高空飞行,前往拦截的f-22升限不足,不得不采用了急跃升战术,也就是以抛物线状态让战机短暂上升至2万米高空,但社交媒体一张照片显示,f-22的急跃升战术疑似失败,在空中留下一道下坠状态的航迹云。
此外,综合加拿大媒体《渥太华城市报》和航空研究员斯特凡·沃特金斯的说法,加拿大早在1月29日就注意到气球穿越本国西部,加拿大空军一架cf-188战斗机升空拦截,但未能击落气球,加拿大政府并未向民众公布这一消息,仅告知了美国情报部门,换句话说,美国至少在1月底就知道了气球的存在。
但接连几次未击落气球让美国颜面尽失,五角大楼和白宫颇有些气急败坏,甚至搬出了美国政府几乎未遵守过的国际法,指责中国的气象气球违反国际法,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美国的指控站不住脚
剑桥大学一份有关国际法和高空飞行的论文认为,自1956年美国向苏联投放侦察气球,1957年苏联首颗人造卫星升空后,各国对领空高度和外层空间、气球、火箭和人造卫星在国际法的定位仍有争议,这不仅涉及当时美苏两国的政治博弈,也和不同物理学家对大气层和外层空间分界线的定位有关。
1944年通过的《芝加哥公约》认为,只有从事军事、警察和海关服务的飞行器,未经他国许可禁止进入该国领空,但这篇论文强调,《芝加哥公约》规定的民用飞行器和国家飞行器在性质上难以界定。
比如1953年世界基督教协进会向东欧投放了装有圣经译本的气球,该组织的行动得到了美国和西德政府的支持,苏联曾多次就西方投放气球一事,向欧美发出照会,但美国否认它有任何责任,时任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坚持认为,这是民间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的国际法规则。
因此论文认为,是否允许民用或私人飞行器进入他国领空,往往取决于该国的国内法。和平时期,为了促进人类知识进步,许多国家会容忍或默许这种行为。
1956年后,各国达成共识,即原则上不反对他国飞行器进行无害的高空飞行,但如果认为飞行器被认为侵犯所在国利益,该国有权要求飞行器停止飞行。
具体的例子也有很多,比如1956年苏联击落并回收了不少西方气球,并当作证据对外展示;1974年我国空军击落了一个入境的美国气球,该气球后来被证实是美国间谍气球;1998年加拿大气象气球失控,飘向冰岛,但未能被加拿大战机击落。
除此之外,1907年的《海牙公约》强调,禁止以任何方式从气球上投射弹药或爆炸物。
所以回到美媒热炒的中国气球事件上,按照现行国际法、各项公约以及各国默认的共识,显然我国外交部的表态和气球的性质没有任何问题,美国早在1月底就清楚气球的存在,美媒的报道也指出,五角大楼曾多次监测类似的情况,但从未像今天这样大肆宣扬过。
所以如今美国政府的态度极不寻常,如果美国认为气球危害其国家安全,完全可以击落气球,或者干脆像加拿大一样秘而不宣。
另一方面,如果按美国政府的这种思路,中国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每年美军在中国周边海空域投放了大量监听装置,我国渔民打捞上监听装置的新闻屡见报端,美军的这种行为实质上已经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更何况美国向来对国际法视若无物,派遣军机侵扰我国南海时没想起国际法,怎么现在想起来还有国际法了?
如今美国媒体大肆宣扬所谓的“中国气球事件”,反而让世界看到了美国政府是如何丢脸的。俄媒公开嘲讽称,美国号称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却连一个失控的气球都无法击落,让全美上下一片风声鹤唳,一个气球就能将美国舆论搅动的天翻地覆,甚至居然还能成为美国党争、要挟中国的“工具”。
对于现在的美国政府来说,什么东西都能成为“中国威胁论”的证据,从以前的通信设备到手机软件,再到今天的中国气球,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美国政府的“精神状态”是否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