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赵梦晓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预罚款”+“预拘留”措施,成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
武汉某二手车经营公司因拖欠某停车场公司68万元停车泊位使用费及利息被告上汉阳区法院,判决后,二手车经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2月,停车场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二手车经营公司具有履行能力,但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是企业,考虑到强制执行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法院决定采取“预罚款”+“预拘留”的方式敦促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法院一方面向二手车经营公司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另一方面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送达《预拘留决定书》,释明收到两份文书后10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同时,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分析二手车公司拒不履行的违法成本及企业发展、社会评价等多方面不利因素。该公司负责人最终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也被法院为企业发展着想、为企业预留履行缓冲期的柔性执法方式打动,主动将新收到的一笔70万元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某停车场公司。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预罚款”+“预拘留”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对相关企业发出“惩戒预警”,为其划定“红线”,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警告,为其指明“出路”,刚柔并济、惩教结合,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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