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2023年06月19日19:20:17 热门 1808

前段时间,热播剧《外婆的新世界》中,闫妮饰演的外婆孙玉萍勇敢地站出来为遭遇职场性骚扰的女孩作证,并举起写着“抵制性骚扰”的牌子走上街头,这一情节引发了网民的广泛讨论。电视剧的桥段虽然具有戏剧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职场性骚扰取证难,且由于受到职权或从属关系的影响,当事人往往无力抵抗。在《民法典》增加“反性骚扰”条款后,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了职场性骚扰问题的严重性。就此,本文将带领大家一起探讨针对职场性骚扰的法律应对方案。


一、什么是职场性骚扰?

(一)职场性骚扰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职场性骚扰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或与工作有关的,违背对方意愿的,具有性含义的言行,使求职者或者员工在工作中处于某种不利地位或难以忍受的敌意环境的侵权行为。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职场性骚扰写入法条。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原则性地规定了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增设“反性骚扰”条款,具体规定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强调了企业等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其一,第1010条将性骚扰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他人”,实现了性骚扰保护的去性别化,即在职场中不论性别,受到性骚扰的当事人均能平等地获得《民法典》的法律保护。

其二,该条所包含的职场性骚扰不仅限于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 例如出差、公司团建等也应当包含在职场性骚扰发生场所的范围之内。

其三,界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的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愿”,如果他人在行为发生时明确表示反对或拒绝,或者行为发生时没有征得他人同意且他人在事后表示反对的,均应当认定“违背他人意愿”。


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 天天要闻


(二)职场性骚扰的常见类型

不少人对于人际交往与性骚扰的边界也深感困惑。“对我的性格身材进行评论,刻意询问我的恋爱史等私人问题,有意无意地制造身体接触,出差后以工作为由将我叫到对方的房间里去开会,利用上司的身份要求我喝酒,甚至要求我晚上陪同散步看电影......”不少初入职场的00后在社交媒体上反映了自己与领导相处之间的困惑。甚至有网友称,如果拒绝了对方,还会被对方指责情商低不懂社会交往与职场规则。

职场性骚扰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其一,口头骚扰,如向对方说出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其二,文字性骚扰,如向同事或下属发送带有性暗示的照片或者文字;其三,肢体骚扰,如故意对同事或下属施加不恰当的肢体接触或做出性暗示的行为;其四,制造独处的空间以实施骚扰,如在密闭空间内单独约谈同事或下属,以商讨工作为名实施骚扰。


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 天天要闻


二、救济措施

如果遭遇了职场性骚扰,被侵权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妥善保存。例如及时保存与性骚扰行为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视频等;关注行为发生时周边的监控设施,及时调取监控录像并保存;寻找行为发生时的目击证人并请求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及时向单位反映情况,要求单位启动单位内部的调查机制。

针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遭受职场性骚扰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10条、《民法典》第995条,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此外,如果对方的性骚扰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了职场性骚扰的防治义务的,比如对受害员工的投诉置之不理、甚至包庇嫌疑员工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院应当支持。

三、典型案例

(一)徐某、刘某等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

在徐某、刘某等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中,刘某趁工作站内只有刘某和女员工徐某两人之际,长时间拥抱徐某,徐某挣扎时坐到刘某大腿上,刘某又从背后紧紧抱住徐某的腰部,徐某挣扎脱身。后徐某将此事告知其男友及其他同事,称其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徐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机构负责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女员工实施性骚扰,给其精神带来很大伤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超出了一般性、礼节性交往范畴,带有明显性暗示,违背了徐某的意志,对徐某造成了精神伤害构成对徐某的性骚扰。综合考虑行为方式和后果,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向徐某当面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赔礼道歉。宣判后,徐某、刘某均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公告网上将判决内容进行公示,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布部分裁判文书

(二)林某诉上海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在林某诉上海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林某系上海某物流公司员工。2021年,该公司一名女职工在离职前夕通过公司微信群发布“曝光声明”,直指林某在去年部门团建时对其进行劝酒,并多次搭肩、搂腰,在其明确抗拒后仍不停止,甚至趁包厢无人时试图强吻。公司为此展开调查,多名女职工相继站出来,表示曾受到林某的言语或行为骚扰,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钉钉聊天记录等进行佐证。为此,物流公司以林某对多名女员工存在言语上和行为上的性骚扰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风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民法典第1010条为由,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林某为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余元。劳动仲裁委审理后未支持林某的请求。林某不服仲裁裁决结果,遂起诉至法院。审理中,物流公司申请被骚扰的女职工作为证人到庭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证人已经离职,其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与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呼应,具有较高可信度,林某亦承认其曾靠近证人并有过试图亲吻的行为。且根据林某和其他女同事的聊天记录,其行为均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界限,已造成女同事心理不适。林某多次对女同事有不当言语及行为,即使发生于工作场所之外,也已经对公司的工作氛围、工作开展造成影响,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亦违反了劳动者所应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物流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对林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 天天要闻


四、结语

“我从小都很听话,上学时听老师和父母的话努力学习,工作时认真倾听领导的要求,希望能尽善尽美地完成工作任务。但却不曾想对方或许对我的工作内容根本不感兴趣,声称只要我答应与他好好相处,就能帮助我评优晋升。我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却在职场中遭到百般的刁难。”一位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在社交媒体上这样写道。不少职场性骚扰的受害人迫于证据不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离职后还要继续受到对方的恶意诋毁与打压,职场性骚扰给这些受害人带来了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

职场性骚扰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法律规则具有事后救济的性质,如何将职场性骚扰防患于未然需要社会公众的关切与重视。在职场中如果受到侵害或预感到潜在的侵害风险,应当注意增强证据收集意识,同时对于同事或领导提出的不合时宜的要求勇敢地及时说不。单位在履行反性骚扰的义务时,一方面应在单位内部建立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投诉调查机制,另一方面,也应当增强企业环境中的人文关怀,重视职场性骚扰问题,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此外,学校也应加强学生防范职场性骚扰的教育,帮助即将进入职场的同学们认识职场性骚扰的形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则。

(图源网络)


参考文献:

1. 赵丽,胡淼:《遭遇职场性骚扰,如何打破沉默?记者采访多位职场性骚扰受害者》,载《法治日报》2023年5月6日。

2. 张新宝:《单位的反性骚扰义务与相关侵权责任研究》,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3期。

3. 王倩,于舒琳:《职场性骚扰的救济困境及裁判出路——基于司法案例的分析》,载《人权》2022年第2期。

4.林鲟:《中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2018年11月。

5.陆建泉:《底线法官说:对职场性骚扰说不》,载公众号《上海宝山法院》,发布于2022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刘茜雅

文字编辑:杨文青

热门分类资讯推荐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 - 天天要闻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虽然说《爱情公寓》这部剧在剧情上充满了争议,但是一定程度上,这部剧也是很多人的回忆,是伴随了一代人的青春回忆,而且剧中的很多角色都成为了经典,他们的口头禅也一直被拿来玩儿梗。
Lisa榕做主持多年没红,被陈赫拉进爱情公寓爆红,如今怎样了 - 天天要闻

Lisa榕做主持多年没红,被陈赫拉进爱情公寓爆红,如今怎样了

谈到《爱情公寓》这部火爆一时的欢乐喜剧,大家肯定都不陌生。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爱情公寓》中那个把曾小贤治得服服帖帖的女上司Lisa榕,现实中的她名叫榕榕,和剧中的形象也判若两人。1981年出生在辽宁沈阳的榕榕,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后来成为了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