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上每个公司都有严格的考勤打卡制度,在制度之余很多公司也为了体现人性化,尽量给员工一些特殊空间,比如允许一个月迟到2次,或者漏打卡3次。
晓明所在的公司同样执行严格的考勤打卡,并且同时也规定一个月可以漏打卡3次,但公司同时也规定了,漏打卡超过3次,从第3次起按请假1天计算。
上个月晓明刚刚好漏打卡4次,月初到账的工资里确实也少发放了2天工资,晓明觉得非常委屈,明明自己漏打卡的那两天都是准时来上班的,自己也为公司有产出,就因为一个漏打卡而被扣工资这非常的不合理。

于是晓明找到公司的HR,希望公司返还扣除的钱,HR一番好意解释,但最终也只能坚持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说制度制定就是要用来遵守的,而且公司制度也是全员发布,晓明也签收了制度认可书,公司这是按制度办事,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晓明仍然不服气,他继续咨询自己的律师朋友,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情,不合理,至于是否合法,这个法律上不做规定,要求是按企业制度执行,只要企业制度有相关规定,且知悉员工同意了,那么这一政策就是合法的,成立的。
当然不合情不合理是针对遵纪守法的好员工来说的,相信每个人都会有遗忘的时候,一个月总会有那么几次忘记打卡的情况,那么如果就因为忘记打卡了,而到了第3次就算请假,那一天工作白干,这对员工来说确实是不合情不合理的,因为付出了一天的劳动,理应收到一天的工资。

不过虽然不合情不合理,我们也要理解企业的难处。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我想企业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为了惩戒那些故意以打卡来混日子的员工,杜绝这些员工每天不干正事专门来钻公司制度的空子。其实每个公司都有那么几个人故意不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每个月无故迟到、旷工、早退,最后考勤异常时总以一个忘记打卡来敷衍,或者各种各样的外出理由来敷衍。
企业的制度只能约束遵纪守法的好员工,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都是因为有不遵纪守法的员工出现才逐步调整的。在一开始公司都是默认员工是积极努力工作的,只是当企业里开始出现了各种混日子的老油条之后,就不得不采取措施规避这样的风险,只能说好员工永远是为了坏员工买单的,如果人人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企业又何必出这样的制度呢,谁不想自己的员工都是努力工作的。

但我始终认为,企业有制度,但还是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现在各个公司都有安装监控,如果忘记打卡的人,第三次如果能用监控证明自己一天都在岗,并且没有迟到没有早退,那么就不能算请假,相反,不能通过这些方式证明在岗,那必须算请假。
公司的制度必须有,但是制度之外也还是要讲求人性化的,以人为本,不应该只是体现在口头上,希望所有公司都能对员工以情相待,相信员工,当然也希望所有员工对公司都能忠心耿耿,感恩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