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聚好散”,但是前不久家住郑陆的张先生与女友分手后,还把警察给招来了,当着民警的面,张先生说女方偷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4月30号夜里,郑陆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先生的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刷了3000块钱。民警赶到现场后,惊讶地发现取走张先生卡里现金的竟是他前女友。

原来,张先生和李女士从前是恋人关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分手了。
郑陆派出所民警谭紫燕对记者说:“女方认为她在男方那里花了很多钱,然后就要3000块钱分手费,但是男方不承认这个分手费,他不认为他应该给那个女支付分手费。”
虽然张先生不同意,但是李女士知道他银行卡的密码,并且这张银行卡也绑定了李女士的支付宝。前几天,李女士取走了张先生卡里三千块钱,并告诉他这算分手费。

张先生找到李女士后,当场打电话报了警,面对闻讯赶来的民警,张先生声称李女士的行为是盗窃。
谭紫燕说:“张先生认为,你不经过我同意就拿我的钱,就是盗窃。
然而李女士却不这么认为。
李女士的行为构成盗窃吗?对此,我市法律界人士也意见不一,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万政律师认为,恋人分手后,一方向另一张主张分手费,对此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李女士无论是否告知张先生转账一事,她的行为都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万政表示:“通过自己知晓男方密码,从男方银行卡里获取了三千块钱的行为,她这个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了盗窃罪。”
不过,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邵玲娟律师认为,双方在恋爱期间,张先生对女方有一个授权消费的行为,因此李女士此举并不一定构成盗窃罪。
邵玲娟说:“他自己自愿把卡绑定在了女方的微信上面,并且告知女方银行卡密码,所以女方从自己的手机上转走这笔钱应该不构成犯罪 。但是这个案件在现实实践中来说呢,具体要如何定性,还是结合女方的主观目的,即男女之间实际的感情情况来做综合的判定。
目前,李女士已经归还了张先生3000元,此事警方仍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