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真是热到熔化,热到膨胀啦……
5月16日

请把我也打入冷宫吧*_*

再热的天气,心态要好,工作还要继续呢,让我们一起看看王警官为我们带来的精彩内容吧!
简要案情:
2017年4月19日14时24分许,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七道湾东街东向西行至七道湾东街与八道湾路交叉路口处,遇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胥某(内乘坐戴某)沿该路由西向东通过,两车相撞,造成杨某与戴某受伤,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调查取证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结论、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信息查询、当事人陈述证实: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胥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确保安全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点评:
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项之规定;胥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确保安全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戴某无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本案中,杨某和胥某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到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民警在办理案件时了解到,杨某和胥某都存有侥幸心理,他们知道辖区交警警力不足,不会每天在偏一点的道路上巡逻检查,如果遇见,只当是自己运气较差,如果没有遇见则可以放心的驾驶,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可谁想到,无证遇见无证,成了“对对碰”。好在没有酿成更大的事故,倒也算是他们都“幸运”了一把。可是有谁敢保证这种“幸运”会一直跟随呢,想着都会后怕。

无照驾驶,不可行,不仅害己,又害人!在此提醒大家,不能无照驾驶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