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比赛
一场正式比赛为九局。但赛程规定一天连赛两场比赛的队,每场比赛可打七局。所以,为九局比赛所制定的规则同样适用于七局。
2.缩短比赛
打满九局双方得分相等时可延长比赛。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也可缩短比赛局数。
(1)后攻队因得分领先,无需再打第九局的下半局或打完该半局时。
(2)裁判员宣布中止比赛时。
3.延长比赛
九局比赛完成后,如两队得分仍相等,应继续比赛,直至先收队在延长局同等的完整局数中得分较后攻队多时为止,或者在延长局以后的任一局中,后攻队在第三人出局前获得决胜分时,即判该队获胜,比赛即可终止。
4.有效比赛
凡司球裁判员宣布终止的比赛,如符合下列任一情况时都是有效比赛。
(1)赛完五局时。
(2)后攻队第五局上半局或第五局结束前的得分超过先攻队时。
(3)后攻队在第五局下半局获得一分或一分以上而把比分扳平时。
5.改期续赛
宣布中止比赛时,已达到“有效比赛”局数,如两队同等局数的得分相等,司球裁判员应宣布该场比赛为“改期续赛”。
在未能成为有效比赛前宣布停止的比赛为“无效比赛”。
凡因雨停止的正式比赛,只要打完符合“有效比赛”所规定的局数或多于该局数的“改期续赛”不给予观众因雨延赛的票券。
6.比赛结束
分的在配分就比比赛队在一场正式比赛的得分就是比赛结束时本队各局得分的总和。一场比赛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即可宣布“比赛结束”。
(1)打完第九局上半局,后攻队得分领先时。
(2)打完第九局先攻队得分领先时。
(3)后攻队在第九局或延长局下半局比赛中取得决胜的一分时,但击球员击出本垒打时,按规则规定,击球员及其前位跑垒员均可得分。所以,比赛在击跑员最后踏触本垒板后方可宣告结束。
(4)依据比赛成为“改期续赛”的情况除外,司球裁判员一经宣布终止比赛,比赛即告结束,其胜负按两队得分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