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发生后,一个时常被提及的话题再次得到广泛关注,那就是处于还贷期间的房子,若在地震中被毁,房贷需要继续还吗,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是房屋只是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物灭失,但借贷关系继续存在。
关于房屋抵押贷款,在实际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地震,特别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群众面对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国家也因此出台过了一些特殊政策,比如: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为了地震灾害带来的减少损失,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地震巨灾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产损失。另外一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强大的地震救助和灾害重建能力,在多次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过程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