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史上最大量葡萄酒走私案
关务署高雄关5月1日发布新闻稿指出,4月28查缉关员过滤舱单时,发现多只自香港起运,申报转口运往韩国釜山港之货柜相当可疑,随即派员前往开柜查核,结果发现柜内除申报之电子零件外,尚匿藏未申报之多款澳洲葡萄酒,其中包括澳洲第一品牌的酒庄奔富(PENFOLDS),依涉嫌违反海关缉私条例及菸酒管理法等规予以查扣。
此次查获的“PENFOLDS”系列的葡萄酒约有1万968瓶,意外创下高雄关史上查获酒品最多的纪录,依每瓶2千至3千元计算,市值约3000万元。
高雄光表示,查获的葡萄酒均是英文标签,无中文标签,未经鉴定无法确认是正牌还是仿冒品,流出市面可能造成民众健康受损,因此会依程序择日进行销毁。
包装不一样,但酒液都一样,酒商被厂家欺骗?
酒商在采购一批酒后,发现这批酒尽管包装不同,档次不同,但酒液的口感一模一样,怀疑被无良厂家骗了。
这批酒背标显示其原酒来源于美国加州,原酒生产商的公司在美国加州是一家颇具有规模与历史的葡萄酒生产厂家。灌装为山东蓬莱一家公司。
其实好瓶灌次酒的这种现象很是普遍,2018年,一名餐饮渠道的经销商在准备采购一批进口的葡萄酒时。发现这批葡萄酒虽然酒塞相同、瓶型相同、但正标不同、价格也不同。但在品鉴的时候,这几款酒的口感却是一模一样。当时现场一名懂法文的酒商发现其酒标上的法文存在拼写错误。
对于国内的这样的无良厂家,我们应该怎样杜绝了?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升自身的葡萄酒专业知识与技能,比如多多关注我们葡萄酒侦探社的课程,之后自己能够鉴别出酒品质的好坏,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商标法》修订,对“恶意抢注商标”说不
上月,我国《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修改新增内容将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条新增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新增内容赋予审查员在初审阶段可依职权主动驳回的权利。第十九条第三款则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义务,规定代理机构不得接受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委托。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则新闻。
经销山寨“拉菲”,赔偿210万元
4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LAFITE/拉菲”商标侵权案。国内法嘉拉公司在其经销的“拉菲·莱茵堡红葡萄酒”等“拉菲”系列葡萄酒标签上使用了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名下的“LAFITE”“拉菲”等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权商品。且法嘉拉公司还在上述被控侵权商品的标签上注明其为该商品的中国总经销商,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老番客公司作为分销商之一,其销售也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亦侵犯了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商标权。据此,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因老番客公司系一家规模较小的从事日用百货销售的店铺,并非专门从事酒类销售的经营者,主观上属于不明知或应知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其已向法院提交了进货的合法来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法嘉拉公司自我宣传,其专门从事葡萄酒进口和经销,但在进口葡萄酒时,没有严格审查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甄别其购买的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尤其是作为“总经销商”,更是没有审查是否具有经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或其授权商许可的源头证明文件。而且在法院审理期间,法嘉拉公司仍在网上宣传推广“拉菲”系列葡萄酒。最后,法院要求法嘉拉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并依法赔偿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10万元。
11瓶罗曼尼·康帝被掉包!!!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掉包酒店天价葡萄酒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据悉,朱某调换的葡萄酒市场价值高达89余万元。
21岁的朱某去年夏天到静安某五星级酒店当实习服务员,在实习期间发现酒店酒柜的钥匙放在更衣室钥匙柜内,故起来了贼心,打开酒柜,拿了罗曼尼康帝在内的一众名庄葡萄酒,除了自己喝之外,大部分酒进行了二次倒卖,从中获利51万元。
事发后,因朱某已将所获赃款尽数挥霍,其父亲变卖了家中的田地,并向亲朋好友借款100万,赶到上海赔偿给被害单位,并替儿子取得了对方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