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本轮疫情发展到第十六天,9月27日,厦门市198例,莆田市市178例。莆田继续沿着原有的传播链发展,在专家看来,目前需要重点的关注的主要是厦门。(数据引用支付宝疫情助手)
截至9月27日24时,厦门市现有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98例,目前均在定点医院隔离诊治,病情稳定。在仙游发生疫情四天以后,厦门成为这轮疫情新的“爆发点”。(数据引用支付宝疫情助手)
小编此刻正处于厦门,面对日常严峻的疫情,厦门的隔离以及一系列措施是很到位的,小编在九月六号的时候从仙游回来厦门,那是福建处于无新冠的状态,当在得知仙游传出新冠后社区是直接隔日就联系我需要居家隔离以及不要活动了,我也是第一时间配合社区的政策,刚开始跟公司申请居家办公公司说只要能提供相关的依据比如社区的需要在家办公的证明就可以了,刚开始还挺庆幸的,起码被隔离在家工作还能有钱拿,不会说连房租都交不起。
但是隔离的第一天就发出了公告,说居家隔离的话需要扣30%的薪资,还需要在隔离回去的第一时间签署员工自愿减薪书,这个到底是正确的嘛?我记得在国家的规定里 如果必须要居家隔离的话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的克扣工资的 我也是参考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律师回答
(一)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上班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二)员工自行隔离导致不能上班
现在国家鼓励员工返工后自行隔离14天,员工自行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企业可参照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执行,建议企业在员工自行隔离期间内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工资按原标准支付。或引导员工休年假、调休或请假。
根据律师的解答可以确定一个事情,就是在家办公的话效率以及业绩都会出现下滑,此刻是不该去以任何形式去减薪的,包括也是不能进行辞退的,如果是涉及到以下的情景可以申请仲裁部门进行帮助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搜集相关证据,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递交证据材料。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小编的情况,小编首先是被政府酒店隔离了7日后应社区要求在家居家隔离到26日,其间还因为没报备到公司,而还被批评态度问题,在要去上班的时候 最近因为小编居住的后埔的彩虹小区上升为中风险地区,所以又出了黄码 社区都是叫在家隔离,如果要恢复绿码,需要27日之后的两次核算结果才能正常转成绿码,这个还是申诉材料,而公司居然会觉得我是因为喜欢居家上班而找理由开脱,是个正常人都不会这样做吧 ,厦门生活的压力有多大不需要我多说,扣的30%是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
就在刚刚我与公司友好协商,我算是辞职了,我站住了理,首先工作在家难开展并不是因为我自身的问题,是与上级未配合好,我提供了所有相关对接记录 ,证明不是因为我个人导致的业绩下滑,然后我提出这次人事部警告我是不认的,不能因为领导叫我背这个锅我就背,其次说明了国家是不允许克扣工资的,其次所有上级对于我指认我办事不利,我都将对应的事件一件件的告知人事部门。如果留我下来我也不好再开展工作,把利弊剖析清楚了,由于10月还有国庆的假期,其实核算下来 我要是真的还想混,我可以混到11月辞职。但是没必要 为了双方的效率我就提出了离职的要求。(10月出勤预计只有17天所以可想而知)
最终公司同意了我所说不扣除薪资的决定 ,此次的情况是由于在家办公引发的业绩下滑 公司认为我是没有上心,本来开始我是认可减薪的 但是因为公司领导将锅甩到身上,我动了辞职的念头 ,对于公司说的扣除绩效以及居家办公折扣进行了反抗,提供了一系列的点,公司也妥协了 于情于理我都没有错,也没有说亏欠过公司,这种结果是最好的双赢结果。
不知道各位看官有没有遇到跟小编一样的经历,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可以在下文留言哦。我们要为了自己的合理权益进行斗争,拒绝畸形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