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媒报道,一名11个月大的男婴Ryder Michael Ross爬到一张爱室丽品牌的电动躺椅下时窒息而死,原因是男婴3岁的姐姐使用沙发的遥控后,沙发脚踏板合拢,男婴被完全盖在沙发之下。随后,男孩的父母对爱室丽公司Ashley Furniture提起诉讼。
诉讼声称,爱室丽设计和制造的Cranedall系列5件套电动沙发存在缺陷,而且该公司和销售人员没有警告男孩的父母儿童可能存在危险,因而存在过失。小小的警示标识,却能成为责任的天平。
其实,我国的国家标准《QB/T 4462-2013 软体家具 手动折叠沙发》对折叠沙发的安全性要求明确规定,折叠机构在折叠过程中外露动作部件应有防护板和警告标志或其他防护措施。警示标识应标注在产品显眼部位,警示内容应包含婴幼儿必须在成人的陪同下才能使用本产品。
一个小小的警示标识,对于厂家来说,却是重如千斤的责任划分。尤其是在生产儿童家具的企业中,我国抽检儿童家具在标识上不合格的企业数不胜数。不出问题还好,一旦出现问题,厂家往往会因为无警示标识而承担全部责任。
我这样说,肯定有很多家具厂家老板会有疑问,那么我就说一个案例吧!
在2017年,一名男子因被七年前购买的高箱床板压死,其家属将床具厂家和弹簧生产商告上法庭,并索要175万元的赔偿。由于无法证明该男子的死亡与产品质量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其妻子的上诉。然而,张某的妻子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再次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焦点集中在高箱床的安全标示问题上。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作出明确的警示。因此,张某的妻子以高箱床床板上不存在安全标示为由,断定厂家对张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张某和家具厂各自承担50%的赔偿,大约为84万元。这个案例突出了警示标识的重要性,并强调了经营者对产品安全保障的责任。
因此,我想问各位家具厂家的老板们,警示标识重要吗?相信您已经有了答案。而且,我国相关的产品标准在安全要求方面已经做了明确要求,保障消费者安全是厂家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