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要定期向大清朝贡?入京路线和人数又有什么具体规定?

都说乾隆时期国力鼎盛,其综合实力达到历朝历代之最。所谓的“国力”是多方面的考量,既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内容,同时也涵盖了以华夏为中心的宗藩体系。

说可能有些读者还不太熟悉“宗藩”,宗藩通俗地说就是“朝贡”。关于清代的宗藩体系御史此前没有发布过系统的文章,这一期就与诸位分享相关方面的知识。

清代的“四夷朝贡国”有哪些?

大清纳贡的藩属国数量很多,不过各藩属国内附的时间点不同。以下为各藩属国的大致情况:

1、朝鲜

朝鲜古称高丽,大明洪武中期李成桂自立为王,改国号为朝鲜。清崇德二年国王李倧内附,皇太极下旨始封为朝鲜国王。

2、琉球

琉球明初称中山,初分为山南、山北两国,各自为王。后山南、山北为中山国所并。顺治十一年,琉球国世子尚质上缴明代敕封之印,顺治帝封为中山王,即琉球国王。

3、越南

越南即交趾,古称安南。康熙五年,安南国世子黎维禧上缴明代敕印承认大清正统康熙帝下旨始封为安南国王。乾隆五十四年,黎氏失国,国中推阮光平为国长,款开内服并请求来京师觐见乾隆帝,乾隆封阮光平为安南国王。

嘉庆七年,阮光缵失国,国长阮福遣使表贡,并将此前的敕印上缴朝廷,嘉庆帝念其恭顺,下诏改安国国号为越南,始封阮福为越南国王。

4、南掌

南掌即老挝,雍正八年国王素马喇萨遣使奉表入贡,雍正帝钦颁敕谕给南掌国王。乾隆六十年,始封南掌国王。

5、暹罗

暹罗即泰国,顺治十年,暹罗国王遣使请贡。康熙十二年,始封暹罗国王,乾隆三十一年,暹罗为缅甸所破,四十六年复国。乾隆五十一年,敕封郑华为国王。

6、苏禄

苏禄大致为现菲律宾的统辖地区,雍正四年遣使入贡,五年正式册封为苏禄国王。

7、缅甸

缅甸也称阿瓦,乾隆十五年国王遣使奉表入贡,五十五年,敕封孟陨为缅甸国王。

8、荷兰

荷兰本为欧洲国家,清统治者习惯称为“红毛番”。顺治十年始始通朝贡。康熙三年荷兰协助攻克厦门金门,康熙帝下旨褒奖。没有册封为国王之例。

除了以上8个宗属国之外(荷兰其实算不上),其他的诸如日本俄国以及西洋诸国,则不列入宗藩体系,采取的是互市的贸易政策。

各藩属国的朝贡期限以及路线、人数的规定

藩属国有远有近,有亲有疏,朝贡的时间和人数都有相应的规定。朝鲜为每年四贡,具体则是四贡合为一贡;琉球三年两贡;越南为二年一贡,四年遣使来京一次,合两贡为一贡;南掌十年一贡;暹罗三年一贡;苏禄五年一贡;荷兰无定期,旧例五年一贡;缅甸十年一贡。

各朝贡国入京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不得擅自更改,其路线大致如下:

朝鲜由凤凰城盛京,入山海关;琉球由福建闽安镇等岸入京;越南由福建厦门入京;缅甸由云南腾跃州入关;暹罗、荷兰由广东虎门登岸入京;越南由广西凭祥州入镇南关;男掌由云南普洱府入京;其他西洋诸国统一在广东澳门入内地。

各朝贡国所派之使团队伍多寡不一,朝廷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

朝鲜贡使正副使各一人,以其国大臣或同姓亲贵者担任,另有书状官一人,大通官三人,护贡官二十四人,从人无定额,其中额定三十人有赏赐;

琉球正副使各一人,以其国王舅或耳目官及正议大夫、紫金大夫充任,入京朝贡使团不得过二十人;

越南贡使或二人或三人,对职务无要求,随行人员规定不超过四十人;南掌贡使称大头目、次头目,入贡人员不得过百人,赴京师不得过二十人;

暹罗贡使分正使、二使、三使、四使,其下皆为随从,规定赴京者不得过二十六人;苏禄正副使各一人,通事一人,随从无定额,赴京师者不过十五人;荷兰正副使各一人,其次为夷目官,入贡人员不得过百人,赴京者不得过二十二人。

各藩属国贡使的保卫措施

各国入贡朝廷必须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关乎国家体面。为此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

凡朝贡国使团入京,礼部、兵部会行文所在省份督抚并给与勘合,督抚接到部文后,须从本省的同知、通判中委派得力人员护送来京。同时督抚调遣绿营守备一员沿途派兵护送。

不过各国使团所经省份众多,让一个省的官员护送,如果途中发生突发事故,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所以使团护送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分工合作的。

也就是说,第一个省份护送至临省时,其绿营官兵就要换防交接,但是随行的同知、通判则要一路护送至京师为止,待使团完成朝贡后,仍须原路护送回省。

各朝贡使团往来途中,按照不同等级享受驿站待遇,地方官要及时提供口粮、夫马。因为朝贡使团只有二十人至几十人才能奉旨入京,其他人员则要留守地方,这部分人的吃喝开销同样不能马虎,如有怠慢则按例给予地方官惩罚。

关于清代朝贡方面的内容,本期就讲这么多,还有很多内容限于篇幅不做详细介绍,如有疑问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