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孙小果案,再说法不阿贵


昨日,《北京青年报社》曝光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死刑复核的裁定书。裁定书其中载明: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引自相关网络)

孙小果何许人?说来话长,简言之,该云南省昆明人在此次“被执行死刑前,两次被判过刑,一审被判死刑后居然‘死而复生’”。最终,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下 ,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2019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翌年2月,孙小果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孙小果从昔日的“起死回生”冠冕堂皇地走出监狱,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离奇的“故事”,正如大型电视专题片《领航》中所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的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


我因此联想到“法不阿贵”,这一出自《韩非子·有度》的成语。其意,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应当徇情。其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古时的“法不阿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初始,或者说是一种理想。在法律居于皇权之下的封建社会,所谓的法律,不过是皇权贵族们鱼肉百姓的工具,是皇权贵族等意志“唯命是从”的工具罢了。纵然有良心的执法之士“依法行事”了,一旦有违君王之意,则多下场凄惨。法不阿贵,唯在社会主义法治时代,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才能体现老百姓的意志,才能具有最高的权威。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只是喊一两句口号,也不是信笔涂鸦的墙上画虎,它需要人们不懈的共同努力,需要有强硬的钢齿,以此保证任何人、任何机构和任何组织都不可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孙小果一案,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