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结婚证书
此结婚证书,由辽宁省政府民政厅印发,每份法价现洋一元。此份婚书上印有中国国民党党旗(左边)和中华民国国旗(右边),这不多见。
青天白日旗,辛亥革命时期制定的第一面旗帜,由兴中会会员陆皓东设计。后来由继承兴中会的中国国民党沿用为党旗。旗面作蓝色,以示青天,青色代表光明纯洁、民族和自由;旗中置一射出叉光的白日图案,白色代表坦白无私、民权和平等;白日的十二道光芒,代表着一年十二个月,一天十二个时辰;也象征着国家的命脉,随着时间的前进永存于世界。"青天白日"是中国国民党党徽。
中华民国国旗(1912-1949),是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之一。辛亥革命部分省份暂用铁血十八星旗;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法定采用五色旗,由赵凤昌设计,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条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构成。象征五族共和;国民政府北伐期间五色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在中国境内同时使用;北伐后五色旗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完全取代。其由孙中山提议,将陆皓东设计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红旗的左上角而成,红色代表不畏牺牲、民生和博爱。故又称“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后经国民政府立法定为民国国旗。1928年12月29日,东北易帜后青天白日满地红旗颁行全中国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此结婚证书左右长约38厘米,上下高约30厘米,采用纸质材料印制。证书粉红底色的背景中隐隐可见“结婚证书”四个篆字,证书的四角印有“结、婚、证、书“”四个篆字。四个字之间印有娇艳盛开、雍容华贵的牡丹花图案。红囍字印在证书上边正中央,在其左右两侧分别布置中国国民党党旗和中华民国国旗。
此结婚证书采用典型的民国中期结婚证书洋式,创意新颖,样式精美,印艺高超,看上去令人赏心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