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物有话说】一份见证舟山人民支持抗日救国的通知函(浙江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这份陈芳员先生收到的通知函,用蜡纸黑油墨刻印,具体内容为:

案查大沙乡应募救国公债,业奉

救国公债委员会定海县支会规定一仟元,并饬于本月十五日以前募解齐全。兹经提交该乡保长联席会议议决,派定执事应认购拾元,相应函达,即希查照,将认购款项,务于本月十五以前,如数缴送本公所,以便转解,事关救国,切勿延误,为要。此致

陈芳员先生

兼劝募队队长岳树猷 叶宝昌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通知函中具名的岳树猷,系浙江温州永嘉人。他从小随父来定海,自浙江政法学堂毕业后从政。历任国民党定海小沙区督导员、督导主任、小沙区区长。1948年5月,岳树猷当选为国民政府立法委员。临近舟山解放前夕,因对国民党政府当局颇有异议,岳树猷决计不再追随国民党离开大陆,后被国民党特务机关暗杀。

这份通知函现由浙江省舟山市民间艺术收藏家林伟德收藏保管。这份档案反映了当时的救国公债委员会定海县支会迅速落实了派定的一千元公债的任务,并及时送缴“抗战救国公债劝募队”,从一个侧面展示了舟山人民踊跃认购救国公债的情形,是当时舟山人民以实际行动支持抗日救国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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