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大秦帝国那些事(二十三)
大秦名相一一商鞅
作者‖梁超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
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周王姬姓本家子弟),卫氏(卫国人,卫国后来被魏国灭,被兼并入魏),其全名为卫鞅,后履职于秦遂改名为商鞅。
因卫鞅本为卫国公候族人之孙,故又称为公孙鞅。
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为官,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
孝公死后,受到秦老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被车裂而亡。
商鞅在秦执政二十余年,助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执政时,凡事皆依法而行,秦大治而兴,使秦国长期居于山东六国之上,奠基了大秦一统之业,但最后不幸,还是死于自己制定的法律名下。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幼时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学成后在魏国宰相公叔痤府做家臣,才华横溢,颇受器重。
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而有奇才,君可任用其为相。”
魏惠王未允,痤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
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然,也就没有再想起此事了。
后来,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访求天下贤者,欲收名仕以强秦壮国,于是,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之书,经其情人白雪介绍认识了秦臣景监,拿了景监办给的护照到了秦国,后又通过景监介绍,商鞅三见秦孝公,分别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
但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赞许,并成就了秦国后来强盛的根基。
公元前359年被任秦左庶长(司法部长),开始变法,后又晋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总理)。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以旧贵族甘龙、杜挚等为代表坚决反对变法。
他们认为“利不过百不变法,功不达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而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发展进化的思想来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也为秦国实行变法作了文化和舆论上的准备。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和十九年(公元前350年),秦国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
且明确提出了“贵族和王族犯法犯法与民同罪”的律令。
后太子赢驷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随刑其太傅公子虔(太子监护人,也是秦孝公的亲哥哥)与老师公孙贾。
据《大秦帝国》剧中述说: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子赢驷杀了自己封地的佃农而犯了秦法,商鞅依律对其赢驷的监护人伯父赢度施以割鼻之刑(此举也为商鞅日后遭车裂之刑埋下了隐患)。
变法日久,秦国贵族大骇而秦民大悦,秦国大治而安。
门不闭户,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人无黑势,秦国上下左右均呈强盛之气。
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军打败魏国公子印将军,迫使魏国割黄河以西之地与秦,而魏人被迫迁居至大梁地区(今河南省开封西北)。
此时魏惠王大忿言:“寡人恨不曾用公叔痤之言也”,遂后悔不迭。
商鞅也因此功而被秦孝公封于商地十五邑(今天的陕西省商州地域)。
然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特别是广设连坐之法,并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增加了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护烹之刑。
尤其是军功封爵制度实施后,一下子剥夺了传统贵族的继承权和特殊权,满成秦国贵族多有报怨。
当时,有秦国公族赵良曾劝说商君别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可商鞅就是不听,仍是我行我素。
从此,在秦广树敌手,对头益多。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崩,秦惠文王赵驷(《大秦帝国》剧也称赢驷)即位,大公子虔出告商鞅谋反商鞅遂逃亡至商州,当夜晚欲宿客舍,结果业自己未带证件和信件,店家依据商君之法,害怕“连坐”而不敢让其留宿,自是自己“作法自毙”,无奈连夜走人,人困马伐,草宿田野。
后欲逃往母国魏国,但魏人因商鞅曾背信弃义骗扣了魏公子印,又俘虏魏帅公孙痤,迫使魏割河西之地予秦而亦不愿收留。
无奈之下,商鞅又回到封地商邑,后发邑兵欲北出攻击郑国(今天陕西华阴和河南三门峡等地),不得时,又遇秦国发兵来讨,遂杀鞅于郑国彤地(今陕西省华阴市),死后尸体被秦惠王运回咸阳,并公开处以“车裂之刑”,后又灭商君全族(据史记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