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西方学者曾经钻研过中国传统的城市体系,认为存在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城市体系模式和中国传统城市发展模型。在80年代,许多人开始研究建国以来当代中国城市体系的发展。建国以来中国城市的非农业人口飞速增长,建制城市的数量由136个增长到691个,七普城镇化率达到了63.89%,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中国城市体系中的增长主要表现为新城市的增长,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建制城市只有66个(1948年底),而截至2022年10月,我国建制城市数量达到了691个,累计新设建制城市625个。另外,总共合并与撤销的建制城市达到了45个。
一、中国新城市设置的标准
中国最早的城市可追溯到公元前2500年,古代中国的城市体系在唐代达到顶峰。从西周时期(1100~771公元前)到清末(公元1911年),古代中国大约建设了600座城市(府以上驻地)和3000座县城。历史上,中国的城市均是一些行政中心驻地,如县城、州或府城以及省城,而不是自治行政实体。而现代的中国城市,则是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非农业人口和经济活动集聚的行政实体(行政区),当然它们有时也具有其它的功能,例如经济中心、文化中心、交通中心和信息中心等。
中国的市镇建制开始于本世纪初。北洋政府曾于1912年颁布《市乡组织法》试图建立欧洲式的市镇制度。1921年内务部又以“大总统赦令”的形式颁布了《市自治制》,从国家意义上正式开创了中国城市的市建制,并设立了南京、上海两个特别市,无锡、杭州、宁波、安庆、南昌、汉口(武汉)、广州和梧州为普通市。事实上,由于处在内战时期,这些城市并没有成立它们的地方政府。直到1925年,华南革命政府设置了广州市,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市。但严格说来,这一时期设置的广州市,只是一种自治团体,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实体。
民国政府定都南京后,对原来的市建制进行了改革。1928年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按照这两个法令,城市被确定为地方行政区域,兼为自治团体。从此以后,中国的设市就成为一种自治的行政实体。而且,城市必须由政府设置。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一般被看作为总人口超过10万,其中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至少达到70%的居民点;也有一些国家或区域的重要战略中心被设置为城市,比如未来南海的三沙市,比如位于口岸的新疆阿拉山口市和霍尔果斯市。尽管中国设市的标准已经修订了5次,但城市的定义自1955年以来并没有改变。
二、建制城市的设置
(一)建国前新城市的设置
民国政府定都南京后,对原来的市建制进行了改革,将市定为地方行政区域,兼为自治团体,于1928年(民国17年)7月,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现代市制的依据。其后,市作为行政区划的一种建制,历经演变沿袭至今。据资料记载,1928年曾设北平(今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南京、青岛、汉口、广州8个特别市和苏州、杭州、蚌埠、芜湖、长沙等17个普通市。
后来又于1930年5月公布了《市组织法》,废止特别市、普通市之分,而以其隶属关系决定其地位差异,即以较大的市直隶于行政院,余者隶属于省政府,前者称为直辖市或院辖市,后者则称省辖市。由于《市组织法》提高设市标准,市的数量有所减少,截至1932年底,全国设有北平、上海、南京、青岛4个院辖市和天津、杭州、济南、汉口、广州、汕头、成都、贵阳、兰州9个省辖市。
直到抗战前夕,全国的建制数量才恢复到1928年的水平,设有北平、天津、上海、南京、青岛、重庆6个院辖市和包头、连云港、杭州、厦门、南昌、济南、武昌、汉口、长沙、广州、汕头、桂林、成都、自贡、贵阳、昆明、兰州17个省辖市。在抗战期间,全国设市共约26个。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和台湾省收复,我国设市数量猛增为43个;到1947年,设市的数量进一步上升至60多个,根据《中国之行政督察区》资料,截止到1948年4月全国共有设市城市66个,其中直辖市12个。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规定凡人口5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到1949年底全国共有设市城市136个,其中中央直辖市12个,省辖市55个,专置辖市69个。
(二)经济重建时期新城市的设置
这一时期(1950~1957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城市经济发展以将消费性城市变为生产性城市为特征,尤其在1949~1954年之间,新中国的市镇建制还处于创设、整顿阶段。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这是建国以后第一部关于市镇设置的正式法律文件。这个文件强调了人口因素和经济、政治、军事等诸方面的因素,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市的行政地位和隶属关系,规定市“是属于省、自治区、自治州领导的行政单位”。
这一时期设市城市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广大东部地区撤销一批小城市的市建制,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枢纽城市;另一方面,在广大中西部地区新建了一批新工业城市,城市体系处于比较稳定而且健康的发展之中。据资料统计,自1949年至1957年的9年中,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城市人口年平均递增率高达70.5%。
这一时期累计新设市71个,主要分布在湖南、四川、河南、云南、甘肃、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河北、安徽、福建等省区。与此同时,在安徽、山东、浙江等省区连续撤销了23个市。上述新设的71个市中,河北峰峰市、辽宁葫芦岛市、河南汝南市、湖北老河口市、四川北碚市、合川市,云南河口市、麻栗坡市等8城市也因种种原因相继撤销市建制。到1957年底,我国已有设市城市176个,比1949年的136个增加了29.4%,平均年递增5个新设市城市。
(三)“大跃进”和3年自然灾害时期城市的设置
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期间,工业发展以全民大炼钢铁为中心,农业战线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致使全国城市人口从1957年的9949万猛增到1960年的13073万,新设市44个,3年中城市人口净增31.4%,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跃达19.7%,使许多城市负担太重,市政建设欠债增多。由于“大跃进”中乡村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工农业比例失调,国民经济出现巨大波动,导致城市的就业、供应出现严重问题,国家不得不压缩城市人口,减少市镇建制。
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城市若干问题的指示中作了调整市镇建制的决定:凡是人口在10万以下的城市,即使是重要林区和矿区,都应撤销市的建制。1963年12月中央又作出了《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决定》,颁布了新的市镇设置标准。与1955年的市镇建制标准相比,主要是提高了设市镇的人口规模标准,而且在市镇设置中提出了非农业人口的标准。1961年以后,全国陆续撤销了52个市,动员了近3000万城镇人口返回农村(相当于当时城镇人口的25.7%)。
从1958~1965年城市统计资料看,这一时期累计新设市54个,其中河北宣化市,山西侯马市,内蒙古巴彦高勒市,辽宁朝阳市,黑龙江北安市,江西新余市,山东泰安市、聊城市、临沂市、菏泽市、新汶市,湖北鄂城市、沙洋市,湖南岳阳市、冷水滩市、东江市、娄底市、冷江市、安江市、郴州市、贵州安顺市、都匀市、六枝市、甘肃白银市、酒泉市、张掖市、德乌鲁市,宁夏青铜峡市,青海冷湖市、格尔木市、大柴旦市,新疆哈密市等32个城市相继被撤销市建制。
与此同时,1957年的176个城市中也有29个城市相继被撤销市建制。到1965年底,我国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逐步下降为14%,设市城市总数也下降为169个,与1957年相比还少7个市,城市体系中的设市数为负增长,约每年递减一个市。
(四)“文化大革命”停滞发展时期新城市的设置
这一时期(1966~1976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年代。一方面下放城镇居民、干部知识青年,另一方面大搞“三线”建设,把大量资金、设备、技术力量“靠山、分散、进洞”,致使新城市很少建成,老城市无力发展,城市体系处于长期停滞不前的状态中。
据资料统计,在这11年中,我国城市人口增长极为缓慢,仅由1966年的9965万人增加到1976年的11342万人,年平均递增率1.3%,明显低于同期城市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1.75%。这一时期,新设市也很少,11年中累计设置新市21个,撤销市1个,合并市1个,净增市19个,到1976年底全国共有设市城市188个,年平均递增1.7个市。
(五)经济改革与恢复发展时期新城市的设置
1977年,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使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一系列改革、开放措施的落实,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城市经济中心作用加强,市领导县新型城乡经济体制形成,城市建设和规划也逐步走上了科学轨道,我国市的设置也进入恢复发展时期。
据资料统计,这一时期(1977~1985年),累计新设市139个,其中湖南、山东、新疆、浙江、湖北、四川、甘肃等省区设市较多,仅辽宁铁法市、山东新汶市、湖南冷水江市3个城市相继撤销市建制,设市城市净增数达136个,年平均递增15.1个城市。到1985年底,我国已有设市城市324个,城市非农业人口达1.1825亿。
(六)经济积极发展时期新城市设置
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指出:切实防止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有重点地发展一批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同年国务院批准试行新的市镇设置标准。这次市镇设置标准调整内容主要在于:一是降低了市镇设置的人口标准,由前两次的10万降低为6万人(非农业人口);二是提出了市镇设置中的国民生产总值标准,体现了新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特点;三是试图通过农民自带口粮进城办第三产业等措施打破城乡之间业已根深蒂固的人口身份界定;四是提出了县改市的标准。
这一时期(1986~1993),我国东部沿海地带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特别是1992年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资本、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业生产领域,新设市标准扩大了非农业人口的范围并适当地降低了条件,设市模式从以镇设市改变为撤县设市,适应了农村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大大推动了我国市建制的发展。据统计,1986~1993年8年中,全国新设市246个,年均设新城市30.1个,其中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河北等沿海地区省份设置新城市数量最多。
(六)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时期新城市设置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国民经济步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率达11.2%,居世界各国之首,我国经济体系逐步纳入世界经济体系。由于经济体制转轨、经济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社会经济变革,强有力地推动着中国城市的发展,中国城市体系也逐步纳入世界城市体系之内。
1993年,国务院批准试行新的城市设市标准。这次市镇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在于:一是重视区域差异,不同人口密度的地区具有不同的设市标准,反映了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和趋势;二是提出了设立地级市的标准。新标准试行之后的第一年即1994年,全国共设市53个,为历年设市数量之最。
据统计,1994~1996年间,全国累计新设市98个,平均每年近33个,为建国以来设市速度最快的时期。其中广东、江苏最多,3年中两省共设市25个,占总数1/4。这一时期中西部地区城市得到了较快发展,共设市46个,接近全国总数的一半。至1996年,全国设市城市达666座,城市人口已达27618万人。1997年,国务院“暂停审批县改市”。截至1998年底,中国县级市数量达437个,其中近350个为县改市。人们熟悉的浙江义乌市和桐乡市、安徽桐城市和宁国市,都是赶乘这趟车而改市的。
(七)21世纪以来新城市设置
1.新设建制城市
新建城市基本上在国家战略重要的区域,新建设的城市,主要是在新疆兵团的十个师设立了10个建制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两个重要口岸设立了霍尔果斯市和阿拉山口市,青海省的可可西里地区设立了茫崖市,我国南海设立了海南省的地级三沙市。新世纪以来的这22年时间里,总共设立了14个建制城市,其中地级市1个、县级市13个。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尔市(新疆兵团第一师)、图木舒克市(新疆兵团第三师)、五家渠市(新疆兵团第六师);2011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北屯市(新疆兵团第十师);2012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铁门关市(新疆兵团第二师);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海南省三沙市;2014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新疆兵团第五师),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
2015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新疆兵团第四师);201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昆玉市(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018年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2019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胡杨河市;2021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新星市。
2.撤地设市
2000年,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忻州市,浙江省丽水市,江西省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山东省滨州市、菏泽市,河南省周口市、驻马店市,四川省雅安市、资阳市、巴中市,贵州省安顺市,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安康市实现撤地区设地级市。
2001年,宁夏自治区固原市,云南省昭通市,甘肃省武威市,陕西省商洛市获批设立地级市;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柳州市、南宁市、崇左市,浙江省丽水市,甘肃省张掖市、平凉市、庆阳市、酒泉市获批撤地区设立地级市。
2003年,山西省吕梁市,云南省思茅市(目前的普洱市)、临沧市,甘肃省定西市获批设立地级市;2004年,甘肃省陇南地区撤地设地级陇南市。
2011年,贵州市毕节地区、铜仁地区获批撤地设市,分别设立毕节市和铜仁市。2013年,青海省海东地区获批撤地设市设立地级海东市;2014年,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和昌都地区获批设立地级日喀则市和昌都市;2015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撤销获批设立地级林芝市;201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撤销获批设立山南地级市;2017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获准撤销,设立地级那曲市。
3.撤县设市
1997年,国务院暂停了实施11年多的撤县设市政策。从此,中国县级市的数目基本上是处于逐步减少的状态。进入21世纪后,“县改市”再次成为关注焦点。资料显示,2010年中国有县级市370个,占全部城市总数的56%,年末总人口2.48亿,占城镇总人口的37%。
2010年9月,民政部批准:云南省撤销蒙自县,设立县级蒙自市。同年12月,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县级文山市。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批准: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2013年7月3日,民政部批准:青海省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2014年12月16日,民政部批准: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
2015年2月17日,民政部批准: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同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同年11月2日,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12月15日,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2016年1月13日,民政部批准:黑龙江省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同年3月20日,江西省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6月16日,云南省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
2017年4月,民政部先后批复浙江省玉环县、河北省平泉县、贵州省盘县、陕西省神木县、四川省隆昌县、湖南省宁乡县等6县撤县设市,标志着冻结近20年的撤县设市政策将再次重新开闸。2018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
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河南省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201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澄江县,设立县级澄江市;2019年12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2019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库车县,设立县级库车市;2019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平果县,设立县级平果市。
2020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湖北省监利县,设立县级监利市;202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沙湾县,设立县级沙湾市;202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禄丰县,设立县级禄丰市;202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横县,设立县级横州市;202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祁阳县,设立县级祁阳市;202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陕西省撤销旬阳县,设立县级旬阳市;202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黔西县,设立县级黔西市。
三、建制城市的合并与撤销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3年历史中,我国的建制城市数量飞速增长,虽然有过快速增长期,也有停滞期,还有缓慢增长期和匀速期,但是总体上我国新设城市数量是呈现整体上升的。相比新中国成立前的1948年的66个建制城市,截至2022年10月,我国累计新设城市625个。这当然要算被扣除的45个城市,因为73年的历史中总共合并与撤销的建制城市达到了45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后撤销的市和降格的建制城市
宣化市与张家口市、山海关市与秦皇岛市、峰峰市与邯郸市、旅顺市与大连市、北锫市与重庆市、五通桥市与自贡市、屯溪市与黄山市、黄岩市与椒江市合并,莱芜市合并到了济南市,云南省东川市并入了昆明市,新疆昌吉州米泉市与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合并后撤销;内蒙古的巴彦浩特市、辽宁的金州市,安徽的三河市、当涂市、大通市,山东的羊口市、石岛市,河南的朱集市,云南省的畹町市等市降格为镇。
(二)曾一度设市后撤销的建制城市
内蒙古的巴彦高勒市,辽宁葫芦岛市,河南汝南市,云南河口市、麻栗坡市,湖北沙洋市,湖南东江市、安江市(湖南怀化市曾经地区行署所在地安江市现在为洪江市的安江镇),甘肃德乌鲁市,青海冷湖市、大柴旦市,新疆奇台市、莎车市(城镇规划君何方洪备注:1953年新疆设立过奇台市和莎车市)等地曾在一度设市后即被撤销。
(三)曾经设市后被撤销最后有恢复的建制城市
河北的泊头市,山西的榆次市、侯马市,内蒙古的赤峰市、乌兰浩特市,辽宁的朝阳市、铁法市,吉林的公主岭市,黑龙江的伊春市、北安市,江苏的常熟市,浙江的兰溪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安徽的铜陵市、屯溪市、六安市、阜阳市、宿州市、界首市、亳州市、宣州市,江西的抚州市、新余市,山东的泰安市、聊城市、临沂市、荷泽市、新汶市、临清市、龙口市,河南的平顶山市、周口店市、驻马店市,湖北老河口市、鄂城市经历了设置-撤销-恢复市建制的过程。
加上湖南的郴州市、洪江市(曾经洪江市其实是现在的洪江区,现在的洪江市则是曾经的黔阳县)、津市市、岳阳市、冷水滩市、娄底市、冷水江市,广东的潮州市,四川的合川市(城镇规划君何方洪备注:合川市即现在的重庆市合川区),贵州的安顺市、都匀市、六盘水市,陕西的汉中市、榆林市,甘肃的临夏市、平凉市、白银市、酒泉市、张掖市,宁夏的青铜峡市、吴忠市,青海的格尔木市和新疆哈密市等,全国总共有62个建制城市曾经历了设置-撤销-恢复市建制的过程。还有像安徽省巢湖市经历过县级市便地级市,后又便县级市的过程(1984年撤县设市,1999年变成了地级市,2011年又变成了县级市)。
四、我国新增城市的类型变化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城市的发展已使历史遗存的原有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城市首先成为地区或国家经济发展的地域中心,城市的经济职能也进一步由消费性城市向生产性城市转变,由吸取农村资源的中心转变为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基地。新中国成立不久,突飞猛进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就沿用了历史上行政中心替代经济中心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使我国各级行政中心城市得到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在其周围发展钢铁、机械、农机、化工等工业部门,致使这类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地级市也借助于行政优势吸引和投资较多的建设项目,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综合职能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县级市凭借县域的政治、文化优势,并先后陆续兴办“五小工业”,而获得较快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重点始终放在能源、原材料工业之上,73年中,涌现了一大批矿业、加工业新城市,它们成为我国城市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在新设置的城市中,采矿(伐)城市占有重要地位,其中煤电城市44座,铁矿和有色金属采掘与加工城市24座,石油采掘、加工城市14座,林业采伐城市8座、水电开发城市4座。这些城市大多数都是在原为乡村或无居民点的情况下平地起家且迅速发展起来的。
今天的大庆市等城市已进入大城市行列,鸡西市、宜春市、乌海市、双鸭山市、淮北市、枣庄市、平顶山市、克拉玛依市、六盘水市、铜川市、马鞍山市、攀枝花市(曾经叫渡口市)、牙克石市、十堰市等也发展成为中等规模城市。由于大型骨干项目的建设,一批加工工业城市也迅速发展起来,如邯郸、淄博、齐齐哈尔、洛阳、十堰、咸阳、无锡、苏州、常州、南通、景德镇、黄石、荆沙、湘潭、泸州等,今天它们大都发展成为大中型城市。
经过70多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铁路为骨干,公路、水运、航运和管道相配合的全国交通运输体系。与此相对应,一批新型交通枢纽城市也获得发展。首先,东北沈阳、哈尔滨,华北北京、天津、石家庄,华东南京、徐州、上海,华中郑州(现在已经构建了米字型高铁枢纽)、武汉、株洲、怀化、襄阳,华南广州、柳州,西南成都、重庆、贵阳、昆明,西北的吐鲁番、宝鸡、兰州等铁路枢纽城市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其次,在青藏高原、新疆等边远地区,拉萨、格尔木、雅安、林芝、日喀则、喀什、库尔勒等公路枢纽城市也得到相应发展;第三,东部沿海的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厦门、汕头、湛江、广州、海口等已发展成为拥有深水泊位的大中型港口城市。此外,在边境地区,结合各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陆续新建了满洲里、霍尔果斯、阿拉山口、二连浩特、图们、绥芬河、凭祥等口岸城市。
中西部地区城市数量稳定增长,城市网密度递增迅速。70多年来,我国在内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从而大大改观了旧中国城市过分偏集东部沿海地带的不平衡状态,但东部地区仍然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心,城市数量增长最多,已经明显形成了辽中南、山东半岛、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6座城市集聚区。建国73年来,我国城市数量增长迅速,到2022年10月,建制城市数已达691个,其中新设城市625座。特大城市数量增长较快,但城市数和城市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变化不大;大城市数和城市人口占全国城市的比重经过上升过程后又逐渐下降;中、小城市数和人口近年来开始呈迅速增长趋势。我国城市等级体系结构已从大城市发展期进入中小城市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