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似乎分不清法与伦理道德的界限,认为伦理道德就是法律,也就陷入认识的误区了。
或许受到传统的影响,人们大多不会懂得法律条文,只是懂得伦理道德。在古代,人们大多是农民,不读书,不识字,根本不懂什么法律条文,对法律的认知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别的法律条文基本上不知道。一旦遇到犯法的事,人们都要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评价,却不会用法律来衡量,因为他们不知道法律条文是什么,也就没有什么依凭了。他们总觉得道德的问题是国家政府、社会公众的职责,谁都有权干预别人的道德。其实,国家政府、社会公众没任何权力在道德上对个人作出规定,否则就会导致思想专制,处死思想异端分子的火刑柱就会在西方继续林立,而中国各地的池塘里也将填满被族长迫沉深潭的不贞女人。
古人生活在农耕文明之中,皇帝颁布法律,只是为了让知识分子看的,而大多数人都是不识字的劳动人民,根本读不懂法律条文,也没人给他们解释。官员和知识分子都懂一些法律,但遇到犯法的事情,还是要查阅法典,要根据一些条文作出判决。而这样的条文一般描述比较模糊,执行起来就要看官员的理解了。于是,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与执行之间就有了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官员们会在这种权力寻租空间之内判案,游刃有余,经常吃了原告吃被告,却并不会据实判断。甚至一些官员会根据伦理道德来判案,满足了人们的期待心理,却并不符合法律精神。
人们从小就被灌输伦理道德观念,却唯独缺少了法律的精神。统治阶级颁布法律的同时倡导礼仪道德,而造成巨大影响的并不是法律,而是礼仪道德。法律是给官员和知识分子看的,而礼仪道德是给大量不识字的农民看的。当绝大多数人都成了农民,而且不读书,不识字的时候,礼仪道德无疑是实现有效统治的有力工具。礼仪道德并不是孔孟原本的思想,而是被统治阶级改造过的思想,只是有利于统治,一味愚民,却并不是让人们智慧起来。统治阶级知道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内容,还要身体力行,尤其是伦理道德方面,需要做成模范,要起到带头作用。而伦理道德里面加入了太多迷信思想,让人们敬畏神灵,听官员的话等等。
皇帝要祭天,要在遇到瘟疫的时候祈禳瘟疫,还要宣称自己是真龙天子,是天下道德的楷模。官员们模仿皇帝,也要说得冠冕堂皇,倡导礼仪道德。但他们并不会宣扬法律,也不会搞普法活动,因为法律条文是死的,很容易对皇帝和官员形成一种限制,让他们不能随便行动。他们作为统治阶级的成员,根本不喜欢被法律限制,而是要用权力超越法律,甚至认为皇帝和官员说的话就是法律,而老百姓已经失去了话语权,当然会被欺负了。尤其是皇帝或官员搞一些运动,简直随意性太大,随便给人定罪,毫无法律精神。
不管是“焚书坑儒”还是“文字狱”,都显示了权力的肆意妄为,却并不符合法律。人们认为,皇帝和官员的所作所为一定符合法律,这是行动的前提条件。可是,人们不懂法律,不知道法律条文有什么规定,也就不会明白皇帝和官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精神了。人们会把皇帝或官员看成是法律的化身,实际上他们是权力的化身,而且权力过分集中,权大于法,必定导致腐败。人们没任何监督权,即便有一些民间的知识分子,要行使监督权,监督官员,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而朝堂之上,有官员监督皇帝,给皇帝上书,提意见,却往往被惩罚。他们就像西方的异端分子一样,被惩罚,甚至被处死。
不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懂得礼仪道德,也懂得如何利用礼仪道德评价别人。如此一来,礼仪道德就成了自己遵守的信条,也成了批评指责别人的利器。宗族形成之后,族长倡导礼仪道德,却往往实现道德绑架,要人们遵守礼仪道德,同时还弄出了族规,要人们遵守。如此一来,无论是皇帝还是官员,抑或是族长都在提倡礼仪道德,也都要人们遵守礼仪道德,而他们自己表面上遵守礼仪道德,实际上却干一些蝇营狗苟之事,也就不被人发现了。礼仪道德成了普遍的行为准则,具备柔性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社会稳定,却容易禁锢人们的头脑,让人们变成唯唯诺诺、庸庸碌碌的人,而不会有什么创新性的行为。当道德普遍实行的时候,法律就会退居次要地位,甚至没有什么作用。连同官员判案的时候都在依照道德,就更别提平时人们看待周围事情的眼光了。人们都懂礼仪道德,要按照礼仪道德行事,即便到了法律昌明的当代,人们也仍然缺乏法律精神。
传统的影响不容忽视,甚至人们的意识里仍然有传统的礼仪道德存留,也就深深影响了人们。或许,应该在人们很小的时候就普及法律精神,让他们懂法,守法,用法。不过,如此一来,统治阶级成员就不自由了……
起码,统治阶级成员也会犯法,而木匠犯法之后,他做的家具也不能因为他的犯法而被销毁,至于作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