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交易商协会发文,剑指四大问题!
中国基金报记者 莫琳
6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作出回应。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知》中的回应均是对历史文件的重申,没有新增内容。但是从近两年的市场来看,此前被明令禁止的“低价包销”“白菜价”承销等问题又死灰复燃。
剑指四大问题
《通知》强调,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规定,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通知》还明确,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同时,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通知》强调,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纪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低价包销、发行返费等现象屡禁不止
据记者了解,所谓低价包销,主要是指以银行为代表的主承销商在债券一级发行时,以显著低于二级市场收益率的票面利率近乎全部包销当期发行量。
“信用资质较好的大型国企都会暗中较劲,看同期发行的其他家国企的发行利率,都想比对方的发行利率更低,”原国有大行的相关业务人士告诉记者,“但是,其他市场的机构并不愿意接受这么低的利率,主承销商只能被迫包销。”
主承销商为何愿意接受包销?上述人士表示,机构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来弥补承销方面的亏损。以银行为例,优质客户的存贷款业务都是各大行争取的首选对象。
对于发行返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原局长孙天琦曾在《中国金融》介绍,金融市场债券发行违规返费主要有三大现象:
一是债券承销商违规向投资人返费。对于债券发行人而言,发行利率和承销费均计入财务费用,支出相同情况下如何划分对其无差异。而承销商(主要是银行类机构)出于做大中间业务目的,偏好于低发行利率、高承销费,同时也方便其分销时向投资人部分返费以提高吸引力。
二是部分中小银行希望其存单发行利率与比其资质优的银行看齐,通过私下与券商等市场活跃机构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返费。
三是债券一级发行定价后增加了线下分销交易环节,发行成功后需要分销缴款再上市流通,也为违规返费提供了一定操作空间。发行返费扭曲了市场定价,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易滋生利益输送。
2024年10月,中原证券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时,就被指出“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
事实上,交易商协会早在2022年以及2023年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均明文要求“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费率报价,防范低价竞争扭曲市场”,“不得通过返费或变相返费(如咨询服务费、收益补差协议)向投资人提供额外补偿,干扰市场化利率形成”。
编辑:江右
校对:乔伊
审核:许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