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600399)股民索赔最后20天,过期将错过索赔机会
2019年12月26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抚顺特钢,证券代码:600399)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4 号)。证监会决定: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抚顺特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抚顺特钢2010年至 2017年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抚顺特钢股民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认为,从行政处罚的内容及胜诉判决,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该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且已获赔到位,该案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12月27日,仅剩最后20天。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王金龙律师沟通抚顺特钢股票索赔事宜,搭上索赔末班车。需要向大家提醒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抚顺特钢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查找公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保持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