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服干洗受损获赔2000元,来看律师评析

日前,消费者孙女士将其丈夫的一套价格为5000多元的西服送至某洗衣店干洗,洗完取回家后发现西服领口、袖口等处出现掉色磨损的情况。经与店家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孙女士向当地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查证后发现,孙女士取衣时双方未对衣物进行现场检查交接,而孙女士坚称西服拿回家后一直未穿着,此前并无磨损掉色现象,现有问题应系干洗操作不当所致。由于孙女士未选择保价精洗服务,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消协工作人员经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洗衣店一次性赔偿孙女士2000元现金,并赠送1000元洗衣充值卡。

案例评析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李富民律师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造成衣物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洗染业经营者对酒店、餐厅、医院的洗涤品应当进行分类清洗,不得将医疗被服与其他普通被服混洗。”

在本案中,洗衣店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在接收衣物时应当与孙女士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而洗衣店却未履行衣物查验程序,没有与孙女士共同确认衣物状况,也未在服务单据上详细记录,导致无法证明西服的磨损是否在送洗前就已存在。因此,洗衣店应当对孙女士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本案是一起消费者接受服务导致财产损害的消费纠纷,建议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第一时间查验服务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等情形,并保留接受服务的发票等消费凭证以及其他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同时,对于高档衣物,建议优先选择“保价洗涤”服务。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