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彭俊轩 周雨欣
金融从业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沦为犯罪的“帮凶”。近日,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银行从业人员勾结外部人员盗窃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案经二审终审落槌,被告人黎某、黄某、王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2年7月,随县居民李先生在某网络投资app上投入5.51万元后,遭遇“杀猪盘”骗局,平台突然关闭,导致其投资资金无法追回。
警方侦查发现,黄某曾使用某外地公司对公账户接收李先生被骗的资金2.99万元,随即锁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唐某供述,其因业务原因,偶有将公司对公账户交由当地银行工作人员黎某使用的情况。
经查,黎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违规持有该公司对公账户,并借给外部人员黄某使用。期间,黄某与黎某、王某共谋,待对公账户进钱后黑掉。通过实时监控账户流水,将一笔28.1万元的电诈资金秘密转至黎某个人账户后取现分赃,企图“黑吃黑”。
2024年3月,随县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黄某。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对公账户内的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宜定性为盗窃罪,遂决定批准逮捕黄某。同时,该院认为黎某、王某与黄某共谋黑钱并分得赃款,系盗窃罪的共犯。“在各类证据面前,黎某、王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与黄某合谋‘黑吃黑’的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介绍。
审查起诉阶段,黎某、黄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李先生2.99万元,并退还全部赃款28.1万元。王某却以自己“失忆”为由,否认其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经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查看同步录音录像,我们认为王某的有罪供述与黎某、黄某供述的细节能够相互印证,认定王某构成盗窃罪的证据充足。”承办检察官说。
2024年10月底,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判处黄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随后,王某以一审判决刑期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2024年12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黎某所在单位则作出开除黎某的决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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