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一次街道组织的免费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中,接到了这样一个咨询:一位102岁高龄老人,神智时好时坏,清醒时曾多次明确表示自己想去住养老院,但三个子女却意见不一,争执不休。这种情况下,老人能否如愿?子女之间的分歧该如何解决?

今天,我们就通过真实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解析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和意定监护协议,帮助类似情况的家庭找到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真实案例: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
案例1:上海虹口法院指定长子为监护人
2023年,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98岁老人监护权纠纷案。吴奶奶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三个子女争夺监护权,均认为自己最适合照顾母亲。法院最终指定长子为监护人,理由如下:
长子与兄弟姐妹矛盾较小,更有利于家庭和谐;
长期参与轮流照顾,熟悉老人生活习惯;
愿意定期公示财产管理情况,减少其他子女的猜忌。
(图片来自虹口法院)
案例2:北京怀柔法院首次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
2024年,北京怀柔法院审理的一起监护权纠纷,宋某龙与继母魏某某就其父监护权产生争议,法庭发现继母与继子矛盾激烈,均指责对方未尽监护责任。法院最终指定两人共同监护,并首次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明确监护职责,要求双方以老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履行义务。
(图片来自北京怀柔法院)
关键启示:
✅ 法院优先考虑老人意愿(如曾明确表示想去养老院);
✅ 子女监护能力、家庭关系是关键考量因素;
✅ 可指定共同监护,避免单方独断。
二、法律解析:如何通过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解决争议?
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31条,当子女对监护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申请主体包括:
老人的近亲属(子女、配偶等);
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
2.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提交申请:向老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交《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并提供:
老人行为能力鉴定(如医院诊断证明);
子女监护能力证明(经济状况、既往照顾情况);
老人意愿的证据(如录音、书面声明)。
法院审理:适用特别程序,一般1-3个月审结,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无需缴纳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3. 法院如何选择最合适的监护人?
法院会综合评估以下因素:
🔹 老人清醒时的意愿(如想去养老院);
🔹 子女的监护能力(经济条件、时间精力);
🔹 子女间的关系(是否适合共同监护);
🔹 养老院的条件(是否专业、费用合理)。
三、意定监护协议:提前规划,避免纠纷
如果老人神智尚清,最稳妥的方式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保未来失能时仍能按自己的意愿生活。
1. 什么是意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提前书面指定监护人,待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该人履行监护职责。
2. 如何签订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
书面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协议,明确监护范围(如医疗、财产管理);
公证增强效力:建议公证,避免未来争议;
约定监护启动条件(如医院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
3. 意定监护 vs. 法定监护
对比项 | 意定监护 | 法定监护 |
---|---|---|
决定权 | 老人自主选择 | 按《民法典》顺序(配偶、子女等) |
法律效力 | 需书面+公证最佳 | 自动适用 |
灵活性 | 可指定非亲属(如朋友、社会组织) | 仅限近亲属 |
典型案例:2024年底,最高法发布的一典型案例,老人与配偶之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公证,后因失能被法院认可,侄子顺利成为监护人。

(图片来自最高法)
四、律师建议:如何保障老人权益?
尽早订立意定监护协议(神志清醒时办理);
收集老人意愿的证据(录音、书面声明、证人证言);
若子女争执,可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选择专业养老机构,确保符合法院审查标准。
法律不保护沉默的权利,若家中有类似情况,建议尽早沟通解决,确保老人晚年生活按自己的意愿安排!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31条(指定监护人程序)
《民法典》第33条(意定监护)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198-201条(行为能力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