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情感,是美满婚姻的必不可少都因素。什么是爱情,每个人的答案不同。
涉世未深的女孩子认为甜言蜜语就是爱情,如胶似漆就是爱情,海誓山盟就是爱情,小恩小惠就是爱情。其实,这些都是假象。
真正的爱情是爱对方胜过爱自己,不允许所爱的人受到伤害。
在现实社会中,有个女孩一次次受到男友的伤害,身心忍受巨大的痛苦和创伤,也没有得到真爱情,最终仍被无情抛弃。不仅如此,无耻渣男还让女孩返还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
我见过许多无耻之流,还没有见过像这样的无耻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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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刘某男与张某女同在一个公司上班,没有多久,两个人由同事关系发展到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刘某男给张某女通过微信转款4万元,张某女非常感动。不久,刘某男又给张某女转款8万元为结婚彩礼,刘某女被感动得一塌糊涂,二人未经依法登记,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了。过了四年多,因家庭琐事刘某男提出〃离婚〃,刘某男起诉至河南省新乡县法院,诉讼请求是返还8万元彩礼钱及转账的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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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男提出来的所谓离婚,其实就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此类案件,法律规定应当先行调解。
在新乡县法院调解室,刘某男不依不饶的主张返还12万元,张某女手里拿着医院的医院凭证,据理力争:〃我为你做了5次流产,你还好意思跟我要彩礼!还有你给我转账的4万元,咱俩在一起生活费都花了,哪还有钱〃
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法院根据同居时间、生活消费以及5次流产对张某身心造成的创伤情况,判决张某女返还1.5万元。刘某对审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是公正的,可是,张某女耗费了女人最为美好的四年青春时光,5次流产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无法用金钱开弥补,可怕的是,因多次人工流产,子宫内膜变薄,将来结婚能不能生育的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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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年轻人未经结婚婚登记,就同居比较普遍,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广大偏远农村地区,家长为孩子举办了婚宴,就代替结婚登记。其实,未经婚姻机关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法律风险和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一、非法同居有什么风险
1、双方不是法定的夫妻,其夫妻关系不被确认。同居双方相互之间不对对方尽法定的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之间不能继承遗产。但其生下来的孩子作为非婚生子,也受到父子、母子关系的保护,对于父母的遗产都享有与其后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
2、对于同居双方的财产处理:一般以同居双方的协议为先。没有协议的,对于其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则处理。比如,房屋、汽车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但是,如果有些物品是双方共同购买的,一般来讲就是谁出的价钱高,谁实际在管理来确定该物品归谁所有,确定后,有所有者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3、非法同居无夫妻权益。假如,已婚者因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最起码要支付对方赔偿费,但非法同居因出轨而分手就没有任何补偿。

二、非法同居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2条中的〃另一方〃是指依法登记没有出轨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和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自诉就是被害人(婚姻中无过错方或同居者不知情方)在有证据且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如果证据不足,被害人也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同居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重婚者都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刘某男已经与她人依法登记结婚,而隐瞒该事实,又与张某女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刘某男构成重婚罪,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刘某男为了追求瞬间的快感,不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导致张某女5次流产,使其承受巨大的身心创伤,刘某男的行为与流氓行径别无二致。
年轻的女孩子们,在追求真爱的履程中,不要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要睁大你们的双眼,开启你们的智慧,找寻可以托付终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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