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马之恋终究抵不过现实,相恋四年的小霞与阿伟最终还是分道扬镳了。
小霞与阿伟在小学时便认识,两人在高考前确定恋爱关系,并约定就在本市上大学,可是小霞高考失利被调剂去了外地,但心系对方的两人不舍分开,于是开始了四年的异地生涯。
大学结束后,阿伟就立马去小霞家提亲,却被小霞父母拒之门外。原因是阿伟家条件不好,父亲早逝,家里没房没车也没存款。小霞原本一直与父母抗争,但小霞母亲一直有心脏病,在一次争吵中直接晕倒住院,病床上也一直反对小霞与阿伟的婚事,无奈之下,小霞向阿伟提出了分手。
后来,小霞经家里介绍嫁给了成熟稳重的大强,阿伟感觉自己被抛弃,情伤深重的他一气之下去了外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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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大强在出差时意外身亡,痛苦不堪的小霞在此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多月。小霞的公婆苦苦哀求小霞将孩子生下来,并表示愿意将房子和50万的赔偿金都给小霞,只为能留住大强唯一的血脉。
阿伟在听说小霞丈夫去世后十分担心小霞,于是赶回老家。在得知小霞已经怀有前夫孩子的情况下,阿伟仍然瞒着母亲向小霞提了亲,阿伟还告诉母亲娶小霞可以不用买房买车,可以减轻很多压力,原本介意小霞是二婚的阿伟母亲也不再反驳,于是,昔日的青梅竹马在经历这一系列波折后终于又修成了正果。
原以为重归于好的两人能好好地再续前缘,可三年后,阿伟却一纸诉状将昔日的初恋小霞告上法庭,希望小霞偿还三年来阿伟对小霞女儿成长过程中所支出的抚养费共计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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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昔日的青梅竹马开始互相指责,阿伟抱怨小霞只顾女儿小朵不顾及自己的感受,表示自己虽将大强的女儿视如己出,却始终得不到小霞的信任与关心。阿伟陈述自己一个月有8000元的工资,三年下来就是28.8万,其中一半用于自己与小霞的共同生活,一半用于小霞女儿的生活看病等花费。如今自己已经和小霞离婚,与小霞女儿也不再有任何关系,所以小霞应该偿还自己15万的抚养费。
小霞则表示,自己并没有隐瞒怀孕的事实情况,阿伟在知道自己怀有身孕的情况下还坚持要和自己结婚,属于阿伟的自愿行为,婚后阿伟与女儿已经形成了继父女关系,阿伟对其女儿承担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且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安排已经分配清楚,现在阿伟又起诉自己索要抚养费是完全没有依据的。
小霞还表示,与阿伟结婚时,自己并未要求阿伟在房车彩礼上有大额支出,婚后父母还买了一辆18万的车作为新婚礼物赠与两人,离婚时,房子以及前夫所留下的50万赔偿金作为婚前财产仍属于自己,小霞自愿将自己父母婚后购买的车赠与阿伟,自己放弃相应的所属份额。此外,在养育女儿的花费上,小霞提供了部分支付账单表示自己的支出远远大于阿伟的支出,并没有违反阿伟的意愿,也没有超出其经济能力,所以她不同意返还15万的抚养费。
对于此案件,法官会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阿伟与小朵是继父女关系,对小朵依法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阿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的抚养费在离婚以后无权向小霞索要,阿伟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法院判决驳回阿伟的诉讼请求。小霞无需向阿伟返还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