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2月8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包括20条内容。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对校外培训作出界定,明确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据介绍,定义中强调“有组织或系统性”,主要是排除一些亲属、朋友之间无偿的简单或非经常性的辅导。
在同时发布的一份《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教育部指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明确了校外培训公益性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满足多样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标导向,明确了平衡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进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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