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问题,而不要歧视某些学校的毕业生

对于律所发布通告称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的行为,我认为这是一种就业歧视。虽然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该所应该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招聘该学校的毕业生。

首先,律所的行为可能会对四川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利造成侵犯。毕业生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来选择工作,而不是因为学校的名字而被歧视。

其次,律所的行为可能会对四川大学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学校是一个培养人才的地方,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就业机会,而不是被外界歧视。

最后,律所的行为也可能会对其他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企业都开始拒绝招聘某些学校的毕业生,那么这些毕业生就很难找到工作,这会对他们的生活和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我认为律所应该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歧视某些学校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