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因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万元。
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的第三小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
如有以上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早在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车集团在杭州湾研究总院举办了“智能吉利2025——吉利龙湾技术荟暨全球动力科技品牌发布”活动。
吉利汽车在本次活动上发布了旗下的动力科技品牌——雷神动力和智能混动平台——雷神智擎Hi·X,与此同时,吉利汽车集团CEO淦家阅还发布了“智能吉利2025”战略,以及全面推进“智能吉利2025”实施的“九大龙湾行动”。
在这次活动上,吉利汽车多次使用了“国家级”等极限词字眼,来对其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广告。
吉利汽车集团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7日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决定。
吉利汽车并非首次因发布信息不当而受到处罚。
在2022年5月12日,吉利汽车集团在其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一篇名为《“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的推文。文中将吉利汽车集团旗下的产品雷神Hi-X油电混合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系列汽车进行对比。
上述广告文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吉利汽车也因此,于8月1日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万元。目前,该推文已下架处理。
根据乘联会数据显示,2022年9月份,吉利汽车狭义乘用车单月零售销量为10.9万台,位居同期车企零售销量榜第4名。在同期自主车企的销量排名中,吉利汽车的销量仅次于比亚迪汽车,超过长安汽车,位居销量第2名。然而,与销量实力不匹配的,是吉利汽车的公关传播团队,在一年中两次因为触犯广告法而受到执法机构处罚,这一现象值得人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