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記得晉華電路這家國內半導體公司?這家公司一度也是國內三大存儲晶元基地,當然和長江存儲和長鑫存儲不同,晉華電路主攻的是內存DRAM晶元。這家公司是由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晉江能源等投資,在技術方面則是採用先合作引進在獨立生產的方式,技術合作方是來自中國台灣的聯電。按照之前的說法,晉華電路前期是委託聯電進行研發,技術雙方共有,等整體技術完成後,再轉移到晉華進行量產。
晉華電路開始的時候看起來似乎順風順水,但在2018年中美貿易戰開啟之際,美國司法部在台灣和美國起訴聯電,稱其員工竊取了美光的內存晶元的商業秘密,再用來幫助晉華開發DRAM產品。同時美國司法部也起訴了晉華電路,並且將晉華電路列入實體清單進行了出口管制,至此晉華和聯電的合作就算停滯了,這也影響了晉華的量產計劃。
實際上,在2021年美光就已經和聯電達成了和解協議,而在2023年美光又和晉華達成了全球和解協議,也就是說這三家已經沒有什麼侵權糾紛的問題。至於聯電和晉華在和解協議中付出了什麼代價,這部分我們就不具體討論了。但問題是由於美國司法部的出面,這已經不是僅僅三家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美國司法部是以經濟間諜活動的的理由指控晉華和聯電,這已經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區分開來的。
儘管美光算是這個案件中名義上的受害者,但美光並不熱衷於對晉華的指控,甚至兩家公司全球和解之際都沒有要求任何索賠。不過晉華如果不能解決來自美國司法部的指控,那麼還是會面臨很多問題。而台灣聯電在2020年就已經和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並且被要求支付6000萬美元的罰款,同時聯電還應要求協助美國司法部來處理晉華的指控。所以這個問題其實有點複雜,晉華需要在合作夥伴聯電認罪之際,撇清自己和經濟間諜行為之間的關係。
如果這件案子最終晉華被判負,那麼該公司將面臨200億美元的損失,儘管晉華不太可能向美國方面交付罰金,但基本上晉華就不太可能和海外任何公司有技術合作了,同時晉華未來也不可能在美國開展任何業務,這對晉華來說依然是很難承受的打擊。不過好消息是,在近日的宣判中,晉華在這起美國司法部的起訴中,被法院判決無罪,這意味著即使合作夥伴聯電承認了自己的商業間諜行為,但也和晉華無關。
晉華當然可以在未來繼續和海外廠商合作開展自己的內存晶元業務,至於是不是聯電那是另外一碼事。不過即使如此,從2017年美光開始指控,發展到2018年美國司法部出面指控,時間已經過去了七年之久。理論上晉華的業務開始重啟後,技術和產品都會慢慢趕上來,但市場格局和相應的技術都已經和當年天差地遠,長鑫已經推出了DDR5內存顆粒,那麼晉華未來能拿得出什麼產品呢?我們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