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縣令石宗玉,進士出身,為人清廉,善於斷案。
這日,有村裡人賈某抓著一人前來告官,被抓的人姓張,賈某說看見張某在自家院外窺探,想要偷自己的錢。
石縣令便詢問張某是否如此,張某當即喊冤,說自己是外來商人,在路邊歇息,因自己得病行動不便,便自己看管財物,讓兩個夥伴去買吃的,沒想到賈某欺自己無力,搶去錢財,自己 在後面跟行想要回錢財,這才在其院外探看,可張某卻沒有證據,更沒證人,石縣令無奈,既不能認定張某盜竊,也不能認定賈某搶劫,便將二人趕了出去。
雖然沒有證據,石縣令也知道賈某不是好人,很可能有問題,又想到賈某還欠稅三兩銀子,便讓人上門索要,沒想到,以往上門,賈某都是耍賴或者躲出去,今日卻非常痛快的交了稅錢。
石縣令懷疑加重,便把賈某抓回來,詢問他的錢是怎麼來的。
賈某回是當了自己的衣服,石縣令自然不信,因為賈某哪有衣服能三兩銀子,但看賈某一幅無賴模樣,也懶得多費口舌,直接令手下把賈某鄰居帶來。
石縣令問鄰居可知賈某錢財來源,鄰居答不知。
賈某趕緊給鄰居使眼色,還大聲說:「你忘了嗎,我家有件祖傳紅木椅子,昨天被一外地人買走了!」
鄰居恍然,改口:「對對,是有這麼回事!」
石縣令冷笑,已經明白是怎麼回事,隨即下令讓衙役對鄰居動刑。
鄰居大驚,立刻跪下求饒,說出實情,原來確實是賈某搶了張某的錢財,賈某見事情敗露,也只好跪下認罪。
接下來,石縣令令人到賈某家搜出剩下財物還給了張某,又依律制了賈某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