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婿須謹慎》

我住的小區,有一戸搞運動鞋批發零售的老闆。其婆姨和女兒全跟著做這檔生意。因為起步早,生意興隆,門庭若市。還僱傭了一名小夥子當倉庫保管兼門店銷售。

天長日久,老闆的姑娘看上了這一小夥子。老闆和婆姨也覺得此人老實勤奮,就圓了女兒的心思。

小夥子家的經濟跟不上,老娘老爹雙下崗,只有老爹在外干點零時工。聽說僱主閨女要嫁給自己的兒子,真是天大的好事。

時光荏苒,轉眼五六年過去了。老闆有了不小的外孫子。老闆也因生意的風險,把兩處房產的房產證寫上了女兒的名字。

誰知事事難眺。日久天長,小夥子生出了事端。悄悄咪咪與另一門店的女娃有了不同尋常的關係。還把庫里的貨品偷偷的給了女娃家人不少。

此事偶爾被老丈人發現,老闆一家人都很生氣。特別是老闆大發脾氣,一句話解除了與小夥子的僱傭關係。讓女兒與他離婚。

而這姑娘也發現老公經常深夜回家,酒醉洶洶。孩子也不管問,倒頭就睡覺去了。

某一天。老闆找上門來,讓我給他女兒寫份離婚起訴狀。讓女兒離婚。我說離婚是女兒的事,你得讓她來問明情況再說。能你讓離就離婚。

老闆立馬下樓將女兒領來。我看這姑娘小小的,瘦瘦的。斷斷續續介紹了她們的婚姻狀況。也說要求離婚。還提出孩子歸她撫養,房子歸她。家中所有冰箱電視之類物品都歸被告。

起訴狀寫好後,老闆說:他當初應該把房產證上的名字寫在女兒名下。有點擔心。

我說:那就請上一位律師代理此案,就房產與撫養問題予於法律幫助。

老闆思謀了一陣,說他對這些事最清楚,他去法庭講吧。

事隔一月之餘,我聽老闆的近鄰說:老闆的姑娘與丈夫離婚啦。小孩判給了男方。房子判給了男方居住。小孩的撫養費,老闆替女兒拿出20萬元。

那位老闆在我給他女兒寫了起訴書後不久,便又買了一套房子搬走了。小區的這套房子一直空鎖著。

最近,老闆一家三人又都回小區來了。很晚了,老闆獨自一人開車歸開小區。第二天早上又開車回小區。三人一起去門店做生意。老闆女兒離婚後,一直未找到合適對象。而那個判歸男方撫養的小孩,每周六或周日來他媽媽家一趟。好吃好喝。個子越長越高啦。

我看見姑娘見到她兒子很高興。只是瘦瘦的臉上掛著絲絲悲傷的影子。

律師點評:依據《婚姻法》和已經生效的《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有關規定:孩子判給男方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實際情況,男方母親閑居家中,照顧孩子比較方便。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而女方父母都在做生意,一家三口人中午都在飯館用餐,那有時間照看孩子。

其二:孩子由誰撫養,房子自然由誰居住。這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其三:女方名下的房產,經核實,確系其父母早年經營生意所得。郊區那套房產雖系婚後名字寫了女方的名字,但經核實,確系三角債權債務關係頂給老闆的債權。與婚姻存續其間所得財產無瓜葛。

其四:目前私人之間的僱傭關係非常多。應該簽合同。這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能想僱傭就雇。想雇,就一句話走人。其五:作為父母,應該關心兒女的婚姻大事。但也能過分干予子女的日常生活與矛盾。更不能放任管,埋下隱患。

按照頭條《創作者小助手》的《作品建議》之要求,本人對《選婿須謹慎》一文作了修改與補充。敬請讀者和頭條君提出寶貴意見或真情點評!謝謝網友們!予祝大家國慶節愉快!

這是一件真實的故事!

聞發興筆!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