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購買「偉哥」摻入藥酒 多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

馬某平時經營著一家葯膳食品有限公司,去年,馬某通過網上聯繫,購買「偉哥」的主要成分西地那非並添加到所生產的一款酒中,後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查出。8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馬某及向其出售西地那非的多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

▲示意圖 圖源/視覺中國

據河南省太康縣人民法院今年7月針對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和高某取得聯繫,李某為牟利,多次從高某處購買西地那非向他人銷售。高某、李某明知銷售的西地那非會被摻入到食品中,二人商議好購買價格後,高某安排被告人陳某將西地那非多次交付給李某,陳某收取李某支付的貨款後轉交給高某。

判決書提到,2024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多次將西地那非銷售給山東省鄆城縣被告人馬某,被告人馬某將購買的西地那非添加到泰安某泰山藥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郎中品牌酒中,銷售31件,銷售額8184元。2024年8月27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馬某生產的「老郎中·露酒」13瓶進行抽檢。檢測出送檢的「老郎中·露酒」西地那非實測值為0.384。案發後,被告人高某、李某各自願退交銷售西地那非款20000元,被告人馬某自願退交加入西地那非酒的銷售款8200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高某、李某、陳某明知銷售的西地那非將被摻入到食品中仍向被告人馬某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系自首,被告人高某、馬某、陳某系坦白。被告人高某、李某、馬某、陳某均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

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高某、李某、馬某、陳某有期徒刑9個月至7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今年6月消息,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聯合公告,將那非類、拉非類兩類物質納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這一舉措旨在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添加那非類、拉非類物質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介紹,那非類、拉非類物質是指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藥物及其衍生物,臨床上主要用於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代表藥物包括西地那非(俗稱「偉哥」)、他達拉非等。部分不法商家將其摻入酒類、壓片糖果、咖啡等食品中,以「功能性食品」名義宣稱其具有「抗疲勞」「補腎壯陽」等功效,長期食用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打擊對象之一。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楊珒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