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骨科耗材國采,執行有變

來源: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

近日,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關於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明確自5月10日起,執行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結果。

近期以來,脊柱國采落地執行,以肉眼可見的速度迎來官宣高峰期:

4月26日,青海明確自4月30日起執行脊柱國采結果;

4月25日,四川明確自4月30日起執行脊柱國采結果;

4月23日,貴州明確自4月28日起執行脊柱國采結果;

4月19日,福建明確自4月27日起執行脊柱國采結果;

4月18日,江西明確自4月30日起執行脊柱國采結果;

……

截至目前,全國範圍內執行脊柱國採的省份,已經達到25個。

各省執行國家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中選結果採購周期為3年,也就是說,執行要求將直接將影響相關廠家和經銷商未來3年。

因此了解各個省份執行特點,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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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5省脊柱國采執行文件要點梳理

總體來看,25省出台的通知文件,差異不算太大。執行過程的相關要求,主要包括掛網限價,支付限價,醫保直接結算,還有重點行為關注等等。

非中選產品設置掛網價格高線

其中,在限價方面,天津市是首個制定非中選產品掛網價格高線的。

其要求:

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按不高於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脊柱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系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選產品系統價格後,不得高於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其他非中選產品系統及部件分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

之後,河南、山西、內蒙古、湖南、四川、青海以及新疆等多地也對非中選產品系統、部件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和醫保支付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山西與湖南的執行文件紛紛提出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要和已經中標的產品對比是否類別相同、功能相近,通俗地講就是,如果非中選產品不能替代中選產品或是和中選產品作用差不多,那非中選產品的醫保支付就是中選產品的最高中標價格。

此舉的施行意味著,「非中選」這個概念包含了臨床在用的集采中選產品之外的同類產品,結合骨科脊柱國采而言,進入國家集採的14個產品系統只是一個小範圍關係,更大的「非中選」產品,還包含了集采落選、以及科技含量較高但未納入集採的產品。例如3d列印融合器、囊袋、椎體成型活檢器等產品,後期在院內使用可能更加受限!

河南省對於非中選產品制定醫保支付限制,山西、湖南隨後落地,後續預計有更多省份跟隨執行。

對於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當地經銷商而言,想要在集采之外將「非中選產品」作為短期「避風港」的權宜之計,似乎將更難實現。影響之大,不言而喻!

實施醫保直接結算回款周期最短縮至30天

其次,醫保直接結算,成為脊柱國采執行的一大亮點。天津、福建、江西、青海以及山西等醫保局/葯械招采平台紛紛明確脊柱國采中選品種,繞過醫院,均執行醫保基金與中選/供貨企業直接結算貨款。

其中,天津、福建等地還明確規定了結款期限,可實現最快30天內回款,周期大大縮短。對於械企和經銷商而言,這無疑是大大的利好消息!

天津

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採購中選產品數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在到貨確認30個工作日內,實施醫保基金與中選企業直接結算貨款。在採購周期內,超過協議採購量的部分,生產企業繼續按照中選價格供應,醫保基金繼續按時結算貨款。對當月醫保基金不足以支付醫療機構結算貨款的,由醫療機構自行結算。

福建

中選產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為結算貨款。相關醫療機構均應通過招采子系統採購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產品,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於每月15日前按合同規定向企業支付上一月的產品貨款。

青海

按照《關於印發青海省穩步推進採購藥品及醫用耗材貨款結算方式改革的意見》(青醫保局發〔2020〕150號)規定,實施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貨款。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採購中選產品數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在採購周期內,超過協議採購量的部分,生產企業繼續按照中選價格供應,醫保基金繼續按時結算貨款。

江西

中選產品的採購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根據醫療機構和企業在招采管理子系統發生的網上採購數據確定結算金額,由省本級和市級醫保經辦機構落實醫保基金直接結算政策,保證周轉金及時撥付。

山東

實行醫保直接結算。及時將中選產品貨款納入直接結算範圍。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的,按中選產品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選擇「含伴隨服務」的,按中選產品及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

三大行為列入重點關注

另外,各地也沒有放鬆對於落地階段的監控。例如,海南、寧夏等明確提出,要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使用中選部件組成高價非中選產品系統、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兩大行為。

河北、山東、福建的脊柱國采執行通知文件,則明確對醫療機構三種行為開展重點關注。

三省描述內容一字不差:

1、是否存在使用中選部件組成高價非中選產品系統的行為;

2、是否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的行為;

3、是否大量使用高價中選產品系統的行為。

這第一種情況是杜絕跨組合使用,第二種行為旨在設置對標外產品的限制,第三種行為可以理解成為了確保醫院各品牌協議量都可以完成。總而言之,就是確保脊柱國采結果落實到位。

如今25省陸續宣布執行或已經執行,脊柱國采真正的全國落地顯然已經進入倒計時,估計也就在這一個月左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