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了十三歲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同我父親辯論的有效的方法,那就是用他自己的辦法,引經據典地來駁他。
例子1:
康有為因為廣州修馬路,要折毀明倫堂,動了肝火,打電給岑伍,斥為「侮聖滅倫」。說,「遍游各國,未之前聞。」康先生的話真不錯,遍游各國,那裡尋得出什麼孔子。更尋不出什麼明倫堂。
承認他的話是對的,然後推理他話的材料里,自相矛盾的地方、不符合現實和常識的地方、荒謬的地方。
例子2:
康先生又說,「強要拆毀,非民國所宜。」這才是怪!難道定要留著那「君為臣綱」「君君臣臣」的事,才算是「民國所宜」嗎?
以原話為材料,然後推理出荒謬的地方。
例子3:
鄧鎔在新國會雲,「尊孔不必設專官,節者〈省〉經費。」張元奇雲,「內務部祀孔,由茶房錄事辦理,次長司長不理,要設專官。」內務部的茶房錄事,大略不是人。要說是人,怎樣連祀孔都不行呢?
以原話為材料,推理出——茶房錄事,大略不是人。而這顯然是荒謬的。
例子4:
這個女學校的學生獨深閉固拒,一步也不出外,好像走路是男子專有似的。
一步也不出外,推理出——走路是男子專有。而這也是不符合事實的。
例子5:
一些則是假變,容易露出他們的馬腳。這類人我狠為他羞!很為他危!
露出馬腳,推理出——羞和危。這是糟糕的,於是為他羞,為他危。這是二次推理。
例子6:
對於別人批評他,
「你懂什麼軍事?你無非就是照搬《三國演義》和《孫子兵法》這兩本書罷了。」
從這句話,就可以推理出,這個人至少應該讀過《孫子兵法》,就考他,
「你既然說我只會照搬《孫子兵法》,那你知道《孫子兵法》一共有幾篇?第一篇的題目是什麼?」
結果對方答不出來,顯然是並沒有讀過《孫子兵法》,於是就揭露出這個自相矛盾,
「你既然沒有看過,為什麼信口開河,說我只會照搬《孫子兵法》呢?」
總結
第一步:先承認對方的話是對的。
第二步:以對方的結論和話里提供的材料,推理出幾個結論和現實。
第三步:找出那個荒謬的、違背常識的、違背現實的、自相矛盾的結論和現實。
第四步: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結論和現實,則可以對推理出的結論和現實,進行二次推理、甚至三次推理,比如上文提到的「羞」和「危」,同樣可以有駁倒的效果。
第五步:拋出由他的話得出的這個結論,由對入錯,就直接駁倒了對方,既深刻又有印象。
這樣增加了一個推理過程,就get到了對方的意思,從而不使自己自顧自、只講自己的話、不去理解對方的話,同時又使對方知道了他的錯,又實現了自己的目標。一舉三得!
如果對方是對的,那麼自己也可以從自己的錯誤中清醒過來,那就叫聽進了對方的話。
所以,對方的有沒有理,就靠增加的推理過程,而不是一個純粹的判斷過程,這就避免了武斷、衝動和單純無說服力的否定、否決。這是一種得人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