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直看《人民的名義》發現了,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祁同偉會包庇自己的遠房表親的朋友呢?要知道,那是他表弟的朋友犯下的性侵案,跟他祁同偉一點關係都沒有。
用祁同偉自己的話來說是「面子問題」。
我不能理解,但是在我查了一起歷史的案件後,我發現,很多生活,其實遠比電視劇要更加諷刺。
說祁同偉前,先給大家講這起包庇案的原型故事。《人民的名義》就是根據這個故事採風改編的。
2001年1月6日,晚11時許。
海南省白沙縣光雅鎮地炳村的王建光和南松村的郭富,騎一輛摩托車到鄰近的七坊鎮南洋水庫壩頭,突見南洋村的馬麗、高海英等4位姑娘在聊天。
此時,王、郭走上前來以出去兜風為由,用摩托車將馬麗、高海英帶往國營龍江農場的橡膠林里。
早生邪念的王建光、郭富在黑暗的橡膠林里不顧兩位姑娘的極力反抗和哭泣,採取暴力手段將馬麗、高海英強姦了。翌晨1時許,在受害人的懇求下。
犯罪嫌疑人郭富用摩托車將馬、高兩人送回家。剛進村,兩人便呼叫村裡人來抓壞蛋,
郭見狀棄車逃跑。
當日,兩名受害人推著摩托車,分別前往七坊鎮查苗派出所、光雅派出所、龍江農場派出所和白沙縣公安局報案。幹警在受害人的帶領下,立即奔赴作案現場。
誰料,途中恰遇王建光、郭富兩名犯罪嫌疑人,幹警不由分說,衝上前去將王、郭兩人擒獲。當他們來到作案現場時,只見白沙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幹警正在作案現場勘查,並獲取了掙扎反抗時遺留的紐扣和草葉上的血跡等證據。對此,犯罪嫌疑人王建光、郭富對作案經過供認不諱。
2001年1月8日,王建光、郭富兩名疑犯被白沙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此,這起轟動當地的強姦案僅用2天時間告破。依照法律程序,白沙縣公安局本應對兩名嫌疑人提請白沙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然而,就在公安機關的偵查環節上,情況卻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
兩名犯罪嫌疑人竟被縣公安局以事實不存在為由釋放了。罪犯家屬拋出糖彈金錢作祟法律失衡強姦案發生後,身為光雅磚瓦個體戶王建光之父的王柏華和光雅農貿市場個體戶郭富之父的郭紹芳,為保其惡少逃脫法律制裁,各拿1.1萬元作為活動經費,並找到查苗派出所所長陳煥光,請他幫忙。
陳煥光隨即把白沙縣公安局主要領導的手機號碼告知他們,為疏通環節大開方便之門,並示意他們偽造了一份「男女雙方為戀愛關係的協議」。大致內容為:甲方高海英、馬麗與乙方郭紹芳、王柏華之子郭富、王建光互相認識多時,互生愛戀。
2001年1月6日晚,四人見面便同騎摩托車到光雅鎮橡膠林中去玩,由於郭富、王建光難以控制對高海英、馬麗之愛意,遂發生了不應發生的事情。加上高、馬兩人不懂事理不懂法,又違心地去報案,告郭富、王建光強姦她們。原想讓公安部門教訓他們一下,不料真的抓去了,想來很後悔。
請公安機關看在雙方屬於戀愛關係的情況上,原諒郭富、王建光的越軌行為;原諒高海英、馬麗的報案不實行為。為此,高海英、馬麗向公安機關要求撤回錯誤報案,並保證今後不再要求公安機關及政法部門追查此案,不追究郭富及王建光的刑事責任。
郭富、王建光被公安機關釋放後,高海英、馬麗與他們在已有感情的基礎上,自行登記結婚,以示誠意。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高海英、馬麗和郭富、王建光雙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最後,還有雙方當事人、雙方家長及見證人簽名。具明的時間為2002年2月10日。檢察監督撥雲驅霧明察秋詫隱情顯露王建光、郭富被釋放後,一時間群眾對司法機關、對黨和政府的多種非議沸沸揚揚,司法機關威信遭受損害。
於是,一封封舉報信飛向海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紀委、省檢察院、白沙縣委、縣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白沙縣檢察院,在接到舉報信之前,早已關注並介入此案。
辦案人員在全面搜查收集涉及此案的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言基礎上,很快掌握了此案前因後果及涉案的相關人員情況。幾天後,白沙縣檢察院將一份《關於龍江農場「1·6」強姦案件的調查報告》送到縣人大、具政法委等部門領導手上。
調查報告明確提出了處理意見:「1·6」強姦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依照立案監督程序,向白沙縣公安局發出《通知立案書》,要求依法辦案,嚴懲犯罪分子。通過調查,發現韋國華的行為涉嫌包庇罪,依照案件管轄範圍擬轉白沙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對該案的辦案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不依法辦案,徇私枉法的行為,交本院法紀檢察部門進行調查,視其情節嚴肅處理。
對此,該縣人大領導明確批示:此案一定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什麼人,只要違法犯罪,都要堅決依法追究。考慮到查辦司法人員的犯罪案件難度大,干擾多,海南省檢察院海南分院加強指導,及時派員直接指揮參與辦案。
翌日一早,辦案人員兵分兩路,一路深入發案地開始了艱苦細緻地明察暗訪,搜集固定證據;
另一路深入被害人家中,對那份多人簽字的「協議書」進行剖析,撕開黑幕,揭開謎底。在被害人家屬及當地群眾的積極協助下,很快掌握了部分犯罪證據。
就此,白沙縣檢察院向縣公安局發出通知立案書,並要求公安局發出對韋國華(王、郭雙方的委託人)涉嫌故意包庇罪的行為立案偵查的檢察建議書。
妨害作證自投法網順藤摸瓜局長現形緊接著,檢察委員會召開了專題討論會研究陳煥光妨害作證一案。案件承辦人彙報該案的詳細情況後,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
依據此案事實及掌握的證據,與會委員一致同意,以妨害作證罪批准逮捕陳煥光。在辦理陳煥光等人妨害作證一案時,辦案幹警綜合分析案情和涉案人的交代材料,禁不住生出幾分疑竇。他們決不相信,僅憑韋國華的個人能量會撤案放人。
種種跡象表明,此案中必定另有隱情。後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同意撤銷此案」的批示,出自白沙縣公安局副局長何敦明之手。為何作出如此批示?是不了解案情,失職所為,還是故意為之?
對此,海南檢察分院派出辦案組,順藤摸瓜,乘勝追擊。經過連夜突審,初戰告捷,於是一樁徇私枉法、玩忽職守案初露端倪。
原來,2001年1月6日晚11時,白沙縣七坊鎮南洋村女青年馬麗、高海英在龍江農場橡膠林被男青年強姦,接到報案後,縣公安局副局長何敦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楊林立即組織幹警到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在被害人指認下,與派出所幹警一同將犯罪嫌疑人王建光、郭富抓獲。
這本是一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強姦案。
不料,王柏華、郭紹芳為使其子逃避懲罰,通過陳煥光找韋國華,請求韋幫忙疏通關係,私了此案,並願出活動經費。韋當即答應。韋國華心裡明白,要想私了此案,必須上下聯手,方能辦成。
幾日後,韋國華邀請何局長、楊隊長等吃飯。席間,韋國華談起了此案情況,並表露犯罪嫌疑人願出經費私了的心跡。何局長雖沒有說什麼,但韋國華早已心領神會。
何敦明收受雙方的賄賂後,便指使韋國華帶著被告、被害人雙方父母和被害人馬麗、高海英,帶著編造的那份「戀愛協議書」,來到縣公安局假戲真做,要求撤案。這天,何敦明面對眾人還故弄玄虛,指令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三中隊隊長王波等做談話筆錄。
只用幾分鐘時間,便上演了一場強姦案私了的幕後戲。
當日下午,楊林審查了筆錄和協議書後,認為材料寫得不詳,更不符合撤案要求,便提出重做筆錄、重訂協議書的建議。是年2月19日,何敦明指派兩名幹警到南洋村,重做筆錄,並要求雙方重簽了協議書。2月26日下午,何敦明催促王波寫撤案報告放人,王波等人寫了撤案報告,呈交何敦明,何提筆寫下「同意撤銷此案」6個大字。
隨即,王波等三名幹警填寫了釋放證明,急往縣看守所釋放了王建光、郭富。釋放前,他們又從王柏華、郭紹芳處要了2000元好處費。
這2000元,被楊林等四名幹警均分了。是年10月1日,何敦明、楊林、王波三人被海南檢察分院批准逮捕,異地關押。辦案人員迅速展開內查外調、固定證據工作,通過進一步取證及獲取的口供,這起在當地反響強烈的強姦案被私了的幕後戲,終於落幕了。
只是我覺得雖然故事落幕了,但是我們回到最初的話題,如果這起「性侵私了案」放在《人民的名義》里,祁同偉又會扮演者怎麼的角色呢?或許,他就是那個派出所所長,對於祁同偉而言,他從接近權力的那一刻,就已經沒有了回頭路。
因為他那出身的農村家庭始終牽絆著他,他活了,沒有靠山也走不上去,他唯有就是走向黑暗的那一面,黑暗的人性會接納他,但最終也暗示著他會走向一條不歸路,一條腐化,失敗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