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規制度對於預防、發現和制止企業違法行為、減少政府管理和司法調控的成本有著特殊的意義。我國企業犯罪行為規範體系的建立,不能一味地照搬西方的犯罪規範,必須克服觀念上的苛責、企業發展的不足、犯罪理論上的缺陷。在戰略上,對市場主體的保護就是對公眾的利益的保護。各國在制訂和執行法律體系時,必須在經濟利益與公眾福利之間取得一個微妙的平衡,也就是不能撼動經濟之舟。從戰略的角度來說,刑事訴訟並非檢察機關對商業違法行為的最佳選擇,它更多地關注於將處於犯罪邊緣的公司拯救出來,並引導其對公司進行內部治理,提高其「免疫力」,防止再次犯罪。因此,企業犯罪的硬性懲罰原則應該是逐步緩和甚至是靈活的,這就要求人們對其的理解與支持。目前,除了大型國企,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業,如果將其歸咎於西方國家,將巨額罰款歸咎於企業,反而會適得其反。要完善我國的刑法法規體系,必須對企業的刑罰和改造措施進行優化。一是設立了罰款和合規費。根據「二元模式」,公司和個人的不同,對公司罰款的標準進行了調整,以體現處罰的必要性。同時,對那些已執行了符合方案或承諾進行了整改的公司,給予了相應的罰款減免。同時,要結合犯罪危害、合規隱患、修復損害、企業資本等因素,要求企業支付相應的合規資金,以進行合規整改。二是增加禁止經營和禁止經營的措施。「一罰了之」對企業的改造是行不通的。在我國的刑法中增加禁止、禁止的條款,可以限制和限制那些在行業中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的行為,如果再加上罰金刑、合規措施,或許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三是適當地拓展與接觸的權利。在我國,私營企業對經營者的個人依賴性很強,在不起訴制度不能應用於自然人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擴大服刑企業主的會見通信範圍、增加會見通信次數、靈活會見通信方式等予以救濟,為服刑企業主參與合規整改提供便利,也是刑事合規體系的重要一環。因此,無論是刑事合規體系,還是整體的企業合規管理體系,都需要不斷地完善和建設。我國人社部於2021年3月18日將「企業合規師」納入我國《職業大典》,為合規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專業化的隊伍。中企評企業合規專業委員會成立後,舉辦了企業合規師職業能力水平考試,使「企業合規」一詞在人群中掀起了莫大的轟動,從此越來越多年輕人願意為企業合規工作貢獻自己的力量。中國企業評價協會於2021年11月發布了國內首個《企業合規師職業技能評價標準》,成為企業合規師職業能力水平考試的有力支撐。職業技術能力等級認定工作也要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組織開展。這一「標準」的頒布,讓人們更加安心地報名參考。在第一屆企業合規師考試圓滿結束後,第二屆企業合規師考試也在緊張的籌劃當中,考試時間定於10月22日。距離考試還有不到5個月的時間,希望感興趣的同學抓緊時間報考,早日投入複習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