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見股份收證監會千萬罰單,受損投資者可訴訟維權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馮秀語 編|深海

4月4日,自上交所摘牌後轉入新三板掛牌的「易見3」(原證券簡稱為「易見股份」)公告稱,公司於當日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易見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

同時,易見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包括虛增銀行存款、應收票據,虛增收入及利潤,開展虛假商業保理業務,虛構供應鏈預付款業務,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

此外,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具體而言,2021年4月30日,易見股份公告稱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2020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自2021年5月6日起停牌。遲至2021年7月6日,易見股份才披露了2020年年度報告。

證監會認為,易見股份披露2015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相關內容,構成了其中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的行為。

證監會指出,時任易見股份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冷天晴決策、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授意、指使易見股份開展虛假業務,虛增易見股份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易見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知悉並參與財務造假的時任易見股份資金結算部負責人胡玉蘋,時任滇中供應鏈財務部經理、易見股份財務部副經理、貴州供應鏈財務總監凡建,時任滇中供應鏈業務規劃部總經理、易見股份產品研發與市場開發部總經理、易見股份副經理羅志洪,時任滇中供應鏈煤焦事業部經理和總經理助理、貴州供應鏈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單德堂,時任易見股份總經理吳江,時任易見股份副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總經理、副總經理、技術中心主任王躍華,時任易見股份董事長任子翔為易見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易見股份時任董事長楊復興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基於此,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對易見股份未按規定披露年報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易見股份披露年報虛假記載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對易見股份罰款合計1050萬元;

(二)對冷天晴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三)對胡玉蘋、凡建、羅志洪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四)對王躍華、單德堂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五)對吳江、任子翔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的罰款;

(六)對楊復興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冷天晴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綜上,對冷天晴罰款合計530萬元。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6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8日中午期間買入,且在2021年4月28日中午收盤還持有易見股份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易見股份的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28日,還有一年多的時間。

天眼查顯示,易見股份成立於1997年,位於雲南省昆明市,主要業務為供應鏈管理、商業保理、數字科技服務。

2022年6月23日,上交所將易見股份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2022年8月24日,易見股份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