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隻要會打字的,都說二戰時日本的三八式步槍發射的6.5毫米彈威力不夠。就因為這,所以才換裝了7.7毫米的九九式步槍、九九式輕機槍。
我的看法不一樣。正相反,我不認為日本在二戰時步槍、輕機槍換裝和重機槍同口徑的7.7毫米彈是個進步,我認為是個倒退。
為啥呢?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和一戰進行中,全世界各個國家軍隊的步槍、輕重機槍的彈藥都是通用的(此處忽略輕彈重彈之分),這似乎是一個追求,一個共識。在當年,這麼弄沒毛病。
但到了一戰後,這樣的步槍和輕重機槍彈藥通用已經逐漸顯出了弊端。
這個弊端有兩個表現,一個是日本,一個是日本以外的其他國家。
這時的日軍輕機槍和步槍用6.5毫米彈,已經越來越引領一個方向,是進步的方向,發展的方向。但重機槍(三八式、三式)用6.5毫米彈,從開始就是失敗的,因為它達不成重機槍所要擔負的遠距離壓制使命。
其他國家的軍隊正相反,重機槍用全威力彈是成功的,但輕機槍和步槍用全威力彈,一戰前是成功的,至少是沒毛病的,但一戰後,則越來越顯得威力過剩,弊端就出現了。
到了1930年代,其他國家的情況沒變,日本則率先變革,將重機槍用彈藥和步槍、輕機槍用彈藥區分開來,即步槍、輕機槍繼續用6.5毫米彈,重機槍用7.7毫米彈。這是一個大的成功。
這裡,就有一個為什麼6.5毫米有坂步槍彈代表發展方向和其他全威力彈威力過剩的問題,需要做個回答了。
在1900年前後問世的第一代栓動步槍中,就槍口動能看——
德7.92毫米毛瑟步槍是3647焦耳;
蘇7.62毫米莫辛納甘步槍是3627焦耳;
美7.62毫米春田步槍是3607焦耳;
法8毫米貝蒂埃步槍是3362焦耳;
英7.7毫米李恩菲爾德步槍是3127焦耳;
日6.5毫米有坂三八步槍是2617焦耳。
對比可見,三八式步槍的威力低於和它同時代的其他步槍。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步兵幾乎就是清一色的步槍兵,沒有步兵炮,沒有迫擊炮,沒有或鮮有機槍,更沒有二戰時流行起來的直瞄支援火器,因而,步槍幾乎要承擔不同戰鬥階段、不同作戰距離上的全部射擊任務。也就是說,不僅後來由輕機槍承擔的400米以上的支援任務要由步槍來承擔,就是由重機槍承擔的800米以上的壓制任務也仍然要由步槍來承擔。就因為這個,所以那時要求步槍的射程越遠越好,威力越大越好。
在栓動步槍剛剛問世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6.5毫米口徑的三八式步槍,因子彈存速的問題,在400米以外的威力,的確是該槍的一個短板,這是不爭的事實。
但是,到了一戰中後期,機槍加入了,迫擊炮和步兵炮加入了,步兵支援火器加強了,400米以上的支援與壓制任務不再由步槍承擔了。
到二戰爆發時,除了一戰時走紅的重機槍,又有普遍列裝的輕機槍了,除了迫擊炮和步兵炮,又有直瞄的平射炮、火箭筒了,步兵的直接支援火器更強,400米以上的支援與壓制任務更不需要步槍來承擔了。
據一項美國人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研究統計,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朝鮮戰爭期間的歷次主要戰爭中,步槍開火的頻度——
100米以內的佔30%;
100米至200米之間的佔42%;
200米至300米之間的佔16%;
300米至400米之間的佔9%;
400以上的佔3%。
看到沒有,和一戰前不一樣了,從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步槍的應用射擊距離大大縮短了,佔97%的都發生在400米以內。
而400米以內,6.5毫米口徑的三八式威力不差,足夠。
對主要在這一距離之內應用射擊的步槍來說,當時——二戰時期——的主流步槍彈,已經不是嫌它威力小,而是嫌它威力大了。因為威力過大,必然帶來槍的尺寸大、重量大、后座力大,攜彈量低、經濟壓力大等弊端。
這一反轉意味著啥呢?這就意味著槍的質量最輕、彈的質量最輕、後坐力最柔和、裝葯最經濟的三八式槍和彈,在與同時代其它栓動步槍的對比中,原先的短板已經不再是短板,不僅不再是短板,而且是方向,是引領步槍發展的方向了。
這裡所說的方向,是對步槍和輕機槍而言的,對於重機槍,則一如既往需要全威力彈,只有全威力彈,才能滿足其遠距離壓制的使命。
所以說,在當年,小日本步槍、輕機槍用6.5毫米彈,重機槍改用7.7毫米彈,這是最佳的搭配,是優於世界所有列強的搭配。
世界其他各國,將重機槍用彈藥與輕機槍、步槍用彈藥區分開來,是五六十年代才有的事兒,而日本這一革命性創舉,比世界其他各國領先了二十年。
實際上,直到今天,重機槍用全威力彈藥,輕機槍和步槍用中間威力或小口徑彈藥,仍然如此。日軍三十年代的這一變革,其先進性怎麼評價都不為過。
但到了二戰爆發後,日本將輕機槍和步槍用彈藥又改回到和重機槍用同一種彈藥。這個……也許是知識儲備不夠,我無論如何理解不了他們的這一改變,我認為這是一個倒退。
也就是說,日軍輕機槍和步槍與重機槍通用7.7毫米彈,我不認為是一個進步,我認為是一個倒退。雖然一直到戰敗,他們也並沒有全部換裝,但就其軍事思想而言,是一個倒退。
個人淺見,不一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