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還手算自衛嗎?官媒發聲:不一定是互毆,法律絕不給惡人撐腰

5月23日,官媒人民日報評論發表了一篇名為「被打後還手,不一定就是互毆:法律絕不給惡人撐腰」的文章。

說的是四年前一位飯店老闆娘得到改判的經歷。

事件背景:

山東淄博,一名飯店老闆娘因勸阻醉酒男子劉某的鬧事行為,反遭對方毆打。出於自衛,老闆娘用啤酒瓶還擊,導致劉某輕微傷。警方最初將此事定性為「互毆」,並對老闆娘處以行政拘留5日及罰款200元,同時要求她賠償劉某4萬元

老闆娘不服處罰,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及再審均維持原判。直到檢察機關介入,發現劉某的傷勢可能由撞到暖氣片造成,而非老闆娘直接擊打所致。2024年4月,山東省高院再審改判,認定老闆娘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撤銷原處罰。

四年前的案件如今之所以會引發大家這麼強烈的共鳴,主要還是因為它觸碰了大家心中的疑問:挨打後還手到底算不算自衛?

在這位老闆娘的經歷里,大多數人第一反應都是「還手天經地義」,但法律最初的認定卻讓人大跌眼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現場證據的複雜性。比如醉酒男的傷到底是啤酒瓶打的,還是他撞到暖氣片磕的?最初的調查可能忽略了細節,導致事實認定偏差。另一方面,執法中「息事寧人」的慣性思維也起了作用。過去許多案件中,警方為了快速結案,傾向於各打五十大板,簡單將衝突定性為互毆,省時省力卻讓受害者寒心。

法律上,正當防衛和互毆的界限看似清晰,實際卻充滿模糊地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手段不過當等條件,而互毆則是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故意。但現實中,普通人挨打時很難冷靜判斷。

比如有人先動手打你一巴掌,你還手一拳,很可能被認定為互毆,因為雙方都存在攻擊行為,哪怕你是被動反擊。這種一刀切的處理方式,容易讓受害者陷入「挨打不能還手」的困境。老闆娘案最終改判的關鍵,在於檢察機關發現對方傷勢成因存疑,證明她的反擊屬於被動防衛,這才扭轉了局面。

值得慶幸的是,類似案件的司法實踐正在進步。近年來,崑山反殺案、福州趙宇案等刑事案例激活了正當防衛條款,而治安案件領域也開始鬆動。比如今年6月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可能新增正當防衛條款,未來執法時將有更明確的依據。這說明法律並非一成不變,公眾對公平的呼聲正在推動制度調整。老闆娘案的改判,不僅是個人勝利,更釋放了一個信號:法律不會縱容惡人,也不會讓好人因自衛受罰。

不過,法律進步的同時,普通人面對衝突時依然需要理性應對。「打贏坐牢,打輸住院」的調侃並非危言聳聽。 現實中,絕大多數還手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互毆,尤其是輕微傷案件中,雙方都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律師和警方普遍建議,除非面臨嚴重暴力威脅(如持刀行兇),否則優先選擇躲避、報警、保留證據。比如用手機錄像、尋找目擊者,或在受傷後及時就醫並保存醫療記錄,這些都能為後續維權提供關鍵支持。老闆娘案能翻盤,監控視頻和傷情鑒定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這恰恰證明了證據的重要性。

此外,公眾對法律的理解也存在誤區。有人認為「只要對方先動手,還手就是正當防衛」,但這並不準確。比如雙方因口角升級為互毆,即使一方先動手,另一方過度反擊也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法律鼓勵自衛,但要求防衛行為與侵害程度相匹配。簡單來說,對方打你一拳,你回一拳可能算自衛;但若對方倒地後繼續攻擊,性質就變了。因此,剋制和理性依然不可或缺。

這起案件還暴露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法律如何平衡程序正義與公眾的樸素正義觀?老闆娘四年的維權之路,普通人很難像她一樣堅持到底,更多時候會選擇忍氣吞聲或接受調解。而調解雖然能快速解決問題,卻可能掩蓋真相,甚至讓施暴者逃避應有懲罰。因此,法律的完善不僅要靠條文修訂,還需執法者更細緻地甄別個案,避免機械套用規則。

說到底,山東淄博老闆娘的經歷既是個例,也是縮影。它提醒我們,法律的生命力在於貼近現實,而公眾的每一次討論都在推動這種貼近。未來,隨著正當防衛條款在治安領域的落地,類似爭議或許會減少。

但更重要的是,普通人需要學會在保護自己與遵守法律之間找到平衡,畢竟,法律是盾牌,不是枷鎖。當它真正為正義撐腰時,社會才能少一些「和稀泥」,多一些「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