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陽江市委監委網站5月19日通報,經陽江市委批准,陽江市紀委監委對陽江市衛生健康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海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曾海靜,女,漢族,1970年12月出生,湖南雙峰人,大學學歷,醫學學士。
曾海靜長期在廣東省陽江市任職,曾任陽江市獻血辦副主任,市衛生局科教科科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醫政科科長等職務。2017年5月,她出任陽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4年8月,陽江市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海靜任上主動投案,接受陽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至此番被查,曾海靜擔任副局長已超過7年時間。
經查,曾海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為謀取職務晉陞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採購項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錄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曾海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陽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陽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曾海靜開除黨籍處分;由陽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