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李岩
央視新聞消息,1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李傑翔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傑翔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通遼市委常委、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工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陞、獲取財政補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82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傑翔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李傑翔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公開履歷顯示,李傑翔,男,漢族,1964年3月出生,內蒙古准格爾旗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早年,李傑翔在家鄉內蒙古工作,曾在包頭市工作了20多年。
2011年8月,時任包頭市委常、副市長的李傑翔離開包頭市,先後擔任通遼市委常委、副市長,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區能源開發局局長等職。
2015年4月,李傑翔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年2月正式當選為市長。
2017年5月,李傑翔晉陞為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成為副省級領導幹部,併兼任通遼市委書記。
2019年9月,李傑翔跨省調入青海工作,任青海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20年8月,青海木里煤田非法採礦事件被媒體曝光後,李傑翔任調查組組長,並表示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查嚴辦。
2022年1月25日,李傑翔辭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當選為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22年4月,李傑翔任上被查,成為又一個內蒙古展開煤炭資源腐敗倒查20年行動背景下落馬的高官。
有媒體總結稱,在李傑翔任呼和浩特市長時,時任呼和浩特市委書記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雲光中兼任。李傑翔此前在包頭任職時,時任包頭市委書記由自治區黨委常委邢雲兼任,而這些落馬官員無一例外都牽涉到煤炭腐敗。
2022年9月,李傑翔被「雙開」。通報指出——
李傑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搞政治投機,為謀求職務晉陞結交政治掮客,利用國有礦產資源搞政治交易,對抗組織審查搞政治偽裝,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樂,違規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道德敗壞;毫無紀法底線,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親友經商做掩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彼時,「為謀求職務晉陞結交政治掮客,利用國有礦產資源搞政治交易」等表述系首次出現。
資料| 央視 上觀新聞 魯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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