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進口非冷鏈貨品防控指引出爐:加強源頭管控、做好溯源登記

進口非冷鏈貨品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引 (第四版)

一、落實四方責任。按照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號)、《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94號)和《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明電〔2022〕270號)等要求,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和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參照《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明電〔2022〕270號),進口非冷鏈貨品指運輸溫度在10℃以上的進口貨品。

三、加強源頭管控。進口貨物運輸、地面代理、倉儲、進口企業等主體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的原則,來自疫情嚴重國家非冷鏈物品適當進行抽樣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對口岸中來自高風險國家和低溫運輸環境的進口貨物及其貨艙、貨櫃、車廂、集裝箱和貨物存放場所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冬季低溫條件下可增加檢測頻次和抽樣數量。海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77號)規定的分工,指導非冷鏈貨品進口企業、海關查驗場所經營單位對判定為高風險進口非冷鏈的貨品規定實施預防性消毒。

四、做好溯源登記。進口非冷鏈貨品在通關、存儲、運輸和使用等環節應做好登記,有關單位要建立詳細的貨品台賬,包括進口貨品名稱及國別、進口國家(地區)、進口口岸、數量、運輸方式、貨品流向等,做好消毒、轉運、銷售和使用流向記錄,做到每批次貨品流向可查詢、可追溯。

五、建立人員台賬。進口非冷鏈貨品有關單位應建立人員基礎信息台賬,如姓名、手機號、詳細現住址等,加強內部管理,配合流調工作,確保發生疫情時迅速獲取重點人員信息並採取管控措施。

六、分級分類管理、專區存放、專人負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明電〔2022〕270號)的要求進行分級分類管理,落實分級分類管理的措施。進口非冷鏈貨品分為低風險貨品和高風險貨品,判定為高風險進口非冷鏈的貨品需專區存放,安排專人負責,嚴格落實預防性消毒等措施。

七、完善貨品轉運流程。進口非冷鏈貨品經口岸結關放行後物流環節,按照本市商務部門制定的防疫措施做好轉運疫情防控工作。高風險進口非冷鏈貨品做到與其他貨品無交叉,對進口貨品攬收、分揀、投遞等提倡自動化無接觸式運行,加強相關物流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和運輸工具的消毒工作。郵政快遞業嚴格按照國家郵政局《疫情防控期間郵政快遞業生產操作規範建議》開展經營活動。

八、貨品流通管理。對於陸路口岸的進口非冷鏈貨品按照《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明電〔2022〕270號)的要求分級分類採取預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對於航空口岸的進口非冷鏈貨品自發貨地離開口岸起始到貨主收貨後首次開箱使用為止,一般情況下,個人貨品建議使用間隔時間不少於7天。對於企業貨品和個人急用貨品,在嚴格落實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等防疫措施後可使用。

九、加強人員核酸檢測。進口非冷鏈貨品涉及的各環節從業人員應建立完善的核酸檢測及健康監測制度。直接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應根據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同時應經規範培訓後再上崗工作。

十、加強個人防護。積極引導生產經營企業、商業企業工作人員及個體消費者做好科學防護。收到進口非冷鏈貨品時,建議戴好口罩,處理完貨品後及時做好手衛生。保潔人員、環衛工人、廢物回收人員、垃圾處理場人員等相關工作人員存在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包裝或廢棄物的可能,在工作中應落實個人防護。

十一、做好健康監測。接觸進口非冷鏈貨品的人員如出現發熱、乾咳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應及時就醫排查,並主動告知醫生相關流行病學史。

來源:復工復產防控辦

編輯:謝永利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