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濰坊壽光濰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12」較大中毒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稱,2024年10月12日13時30分許,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濰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金石公司」)發生中毒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410.8萬元。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近日公布調查報告明確,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企業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風險管控措施,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盲目施救,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顯示,金石公司實際控制人等5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壽光市羊口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等21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事故發生經過
調查報告顯示,金石公司現有4座玉米漿池用於儲存外購玉米漿,南側是1號、2號漿池,北側是3號、4號漿池。事故發生於3號漿池,為2024年初建設。3號漿池初建時安裝了鋼管焊接、鋪設塑料布和黑色防晒網的簡易頂棚,在漿池土質基礎上直接敷設一層覆膜編織布用於防滲。
後因雨雪天氣導致頂棚坍塌,損壞池底覆膜編織布,玉米漿液直接接觸底部土壤。企業將3號漿池中玉米漿轉入4號漿池儲存後,在未徹底清理破損覆膜編織布上玉米漿的情況下,直接覆蓋了第二層覆膜編織布,且因降雨導致地下水反滲,3號漿池底部覆膜編織布形成多處鼓包,影響漿池儲存玉米漿。

2024年10月12日,金石公司組織清理3號漿池殘漿,解決漿池底部覆膜編織布鼓包問題。生產車間主任李繼光安排三名員工進入漿池用潛污泵抽取兩層覆膜編織布之間的殘漿。抽漿過程中,作業人員在掀起、抖動、扒開潛污泵周圍的上層覆膜編織布時,鼓包內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隨殘漿逸出擴散,造成三名員工相繼中毒倒地,在池堰指揮作業的李繼光隨即入池救援也中毒倒地。企業其他員工先後趕到現場救援,其中三人入池救援中毒倒地,另有四人在救援過程中因吸入有毒有害氣體受傷。
事發後,該事故由山東省政府提級調查,成立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農業農村廳和濰坊市政府派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特邀省紀委監委、省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直接原因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有二。
一是硫化氫產生並積聚。事發3號漿池兩層覆膜編織布之間殘存的玉米漿液混入了地下水等其他物質,玉米漿液中的蛋白質和亞硫酸鹽長期在厭氧條件下存放,腐敗發酵產生並在夾層鼓包內積聚了大量硫化氫氣體。
二是作業人員違規作業以及救援人員盲目施救。現場作業人員在未進行通風、檢測,未佩戴安全防護裝備的情況下,違規進入漿池底部開展抽漿作業,作業過程中硫化氫有毒有害氣體逸出並擴散,作業人員吸入後中毒暈倒。救援人員未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盲目施救時相繼中毒,造成傷亡人數擴大。
處置結果
調查報告顯示,金石公司實際控制人等5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壽光市羊口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等21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其中包括,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壽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朱永紅,報告指出,朱永紅未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農業農村局履行飼料行業安全生產主管和直接監管職責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報告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此外,分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壽光市委常委、副市長李增國被指出,未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建設工程規劃日常監管職責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報告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6月13日,山東省政府官網發布了省政府對上述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批複顯示,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人員(2人):
1.李繼光,金石公司生產車間主任,違章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2.王令濤,金石公司生產班組長,違規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5人):
1.孫學國,中共黨員,金石公司實際控制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月12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王棟,金石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月12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陳紅軍,金石公司安全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月16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郭小麗,金石公司兼職安全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月15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王俊芹,金石公司監事,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4年10月15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壽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人員是中共黨員的,建議由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在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後,及時作出處理。對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人員(21人):
1.陳濤,中共黨員,壽光市羊口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王文龍,中共黨員,壽光市港產城融合發展服務中心招商和項目服務科副科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王靜,中共黨員,壽光市羊口鎮副鎮長。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4.吳廣林,中共黨員,壽光市港產城融合發展服務中心招商和項目服務科科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董彬,中共黨員,壽光市羊口鎮黨委副書記。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6.國琳,中共黨員,壽光市羊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四級調研員。建議給予誡勉處理。
7.張文傑,中共黨員,壽光市羊口鎮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8.李群傑,壽光市羊口鎮畜牧獸醫工作站站長。建議給予政務降級處分,由壽光市農業農村局按程序免去現任職務。
9.劉西萍,中共黨員,壽光市畜牧業發展中心獸葯飼料科科長。建議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0.李法增,中共黨員,壽光市畜牧業發展中心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主持中心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1.祖金寶,中共黨員,壽光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2.楊曉東,中共黨員,壽光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3.尹愛軍,中共黨員,壽光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4.郭廣軒,中共黨員,濰坊市壽光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助理工程師、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羊口鎮環境保護所所長。建議給予政務降級處分,由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按程序免去現任職務。
15.吳德光,中共黨員,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黨組成員、濰坊市壽光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6.丁培亮,中共黨員,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7.滑偉,壽光市土地儲備中心規劃核實服務科科長。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8.孫建國,中共黨員,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壽光市規劃編製研究中心主任。建議給予誡勉處理。
19.李偉東,中共黨員,壽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20.朱永紅,中共黨員,壽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1.李增國,中共黨員,壽光市委常委、副市長。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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