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洪禮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洪禮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私自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款旅遊;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對待群眾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洪禮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洪禮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洪禮和簡歷
洪禮和,男,1953年11月生,1971年6月參加工作,1974年8月入黨,大學,江西余幹人。
1971.06-1973.01,江西省余干縣古埠鄉知青
1973.01-1977.05,解放軍鐵道兵13師62團戰士
1977.05-1978.03,江西維尼綸廠工人
1978.03-1982.01,江西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01-1987.05,江西省政府辦公廳經研室秘書
1987.05-1990.06,江西省政府辦公廳經研室(調研處)副主任(副處長)
1990.06-1993.08,江西省政府辦公廳調研處處長
1993.08-1995.05,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5.05-1995.10,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1995.10-1999.12,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1999.12-2001.12,中共江西省新余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01.12-2003.01,中共江西省新余市委書記
2003.01-2007.01,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7.01-2013.01,江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3.01-2017.01,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簡歷來自中國經濟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