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透露,她的妹妹在泰國普吉島體驗浮潛項目時不幸溺水,被醫生宣布為「腦死亡」。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繫到了發帖的鐘女士,距離事發已過去11天,鍾女士的妹妹仍在icu病房中,依靠醫療器械維持生命體征。「雖然理智上知道妹妹已經不在了,但是要我同意停掉妹妹的呼吸機,我真的做不到。」鍾女士還指出,普吉島當地對於此類浮潛項目的預警措施不足,救治過程也顯得不夠專業。對此,旅遊公司代表回應稱,他們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並且公司為遊客購買了意外險,可以賠償100萬泰銖(約合21萬人民幣)。對於這一賠償結果,鍾女士表示無法接受。
春節期間去海島度假
體驗浮潛項目時出意外
鍾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2月5日凌晨,她與妹妹、女兒一同從北京乘飛機前往普吉島,於當地時間上午9點抵達預訂的酒店。當晚,她的妹妹在某旅遊平台上預訂了次日的海島一日游,三人共花費一千多元。「行程包括了皮皮島、蛋島等三個島嶼,還有兩次浮潛體驗項目。」
2月6日早上,鍾女士一行與其他遊客一起乘船前往蛋島。她回憶道:「那艘船上大約有二三十名遊客,船上的工作人員大多數是泰國人。有一個會講中文的嚮導向我們介紹了遊玩項目,並給出了一些安全提醒,比如在浮潛時需要穿上救生衣,不要前往深水區等。」鍾女士告訴記者,浮潛項目是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願意參加的遊客可以去領取浮潛設備,包括面鏡和呼吸器等。但是,救生衣並沒有主動發放給遊客,「他們只是口頭提醒我們要穿救生衣,但在領取設備時並沒有一起發放救生衣。安全宣講結束後過了好一段時間,他們才從船艙里拿出救生衣,需要的人自己去取。」
鍾女士向記者透露,她的妹妹在她之前先下了船。由於當時船上人多,她並沒有注意到妹妹是否拿了救生衣。鍾女士下船後,考慮到自己可能稍後會參加浮潛項目,於是她回頭向工作人員要了一件救生衣。鍾女士說,因為需要照顧女兒,她最終沒有參與浮潛活動。「我女兒才5歲,我不敢帶她去水深的地方,我們只在海水深到膝蓋的地方玩。我一直忙著照顧女兒,忽視了妹妹,我真的特別自責。」
鍾女士稱,她的妹妹是第一次嘗試浮潛,當時妹妹正在一個由浮標圈出的淺水區域內活動。「我妹妹會游泳,但她游得不是很好,而且後來我發現她沒有拿救生衣。這是我們大意了,對自己的生命安全沒有足夠重視,才導致出了這樣的事。」鍾女士回憶道,當時妹妹俯卧在水面,她能看到妹妹的後背、後腦勺以及呼吸器的管子。「在那種情況下,除非你靠得很近或者具備專業知識,否則很難判斷她是正常浮潛還是出意外了。」
鍾女士表示,她當時一直在陪女兒觀察海底的魚群,因此沒有注意到身後發生了什麼。「中午12點半左右,我看到救生艇開過來的時候,才意識到情況不對。當我趕過去的時候,他們正在轉移已經昏迷的妹妹。」鍾女士看到妹妹躺在船上,工作人員正在對妹妹進行cpr(心肺復甦術)。
工作人員在對鍾女士的妹妹進行急救
溺水後被醫生宣布「腦死亡」
家屬質疑當地救治不專業
「我是後來通過別人發給我的視頻才知道,妹妹當時溺水了。幾個附近的外國友人發現妹妹不對勁,便用摩托艇把她從海裡帶出來了。工作人員先在沙灘上做了一段時間cpr,後面才轉移到船上來的。」鍾女士告訴記者,當她想跟著妹妹一起轉移時,卻被工作人員阻止了。最終,她和女兒乘坐下一班船返回了普吉島。
2月6日下午2點半,鍾女士帶著女兒來到當地醫院的急救室門口,她的妹妹正在裡面接受搶救。不久,醫生就宣布了妹妹「腦死亡」的消息。鍾女士傷心地說:「我沒有照顧好妹妹,她出事了那麼久我才發現,在整個救治過程中,我沒能起到任何作用,我真的特別自責和愧疚。」
鍾女士發帖講述妹妹的遭遇
「我無法接受這個結果,想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救妹妹,所以讓她住在icu裡面。」鍾女士將妹妹的病例發回國內,向醫生諮詢,但得到的答覆並不樂觀。2月13日,她將妹妹轉院至當地其他醫院,並進行了腦部ct檢查,結果依然相同,醫生認為已經沒有必要繼續救治了。「她現在在icu裡面靠呼吸機維持生命狀態,雖然理智上知道妹妹已經不在了,但是要我同意停掉妹妹的呼吸機,我真的做不到。」鍾女士哽咽地說,由於父母早逝,她和妹妹一直相依為命,「我妹妹只有31歲,她有一份非常好的工作,還計劃考研,她本來有著非常美好的未來……失去她,對我來說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
鍾女士認為,在泰國,這類浮潛項目的安全預警措施並不充分,嚮導當時也沒有清楚地解釋浮潛的具體操作和潛在的危險性,「如果這些信息傳達了,我們就會提高警惕。」另外,她覺得景區缺乏安全巡視人員,急救人員的專業水平也參差不齊。 「妹妹最後一個視頻是拍攝海底的,視頻結束時間是12:08,工作人員給她做cpr,視頻拍攝時間是12:23,時長有五六分鐘。往前推的話,我妹妹溺水的時間是很短的,如果當時有安全員及時發現,她是完全有可能獲救的。」
鍾女士的妹妹被工作人員轉運到船上
鍾女士告訴記者,後來她從嚮導處獲知,做急救的時候,妹妹還睜開眼睛吐了幾口水出來,後面又失去意識了。「我了解到,cpr開始了就不能停,但是在轉移過程中停過兩次,從沙灘上運到船上停過一次,大概十幾秒。後來他們把我妹妹送到普吉島岸邊的時候,救護車還在路上,他們便把妹妹又送到了船務公司的車上,其間也是沒有做cpr的。」
律師:未強制遊客穿救生衣
組織者應當擔責
鍾女士告訴記者,她後來得知,這趟行程由北京一家旅遊公司和當地一家船務公司共同承接。在後續溝通過程中,北京這家旅遊公司的代表稱,他們已盡到提醒的義務,且公司為遊客購買了意外險,可賠償100萬泰珠(約合21萬人民幣),他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鍾女士稱,這個賠償結果實在讓她無法接受,「我查到的資料顯示,根據泰國法律的規定,參加高風險的浮潛項目時,遊客必須強制穿戴救生衣,但是他們連及時發放都沒有做到。」
記者聯繫了北京這家旅遊公司代表,對方稱當地公司經營資質完全合法合規,整個操作流程也是依照當地法律法規執行,不存在操作失誤或不當的問題。他還補充說:「鍾女士也承認,她的妹妹在事發時沒有穿救生衣,但我們確實已盡到安全提醒的義務。」
旅遊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旅遊公司購買意外險後能否免責?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旅遊公司不能免責。作為旅遊活動的組織者、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提供專業設備和急救措施,保障參與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旅遊公司雖有提醒穿救生衣,旅客不知道項目的危險性,旅遊公司應充分告知,但現場沒有足夠的監督確保遊客都穿上救生衣,存在安全保障義務履行不到位。並且意外發生後沒有提供合理的急救措施,同樣存在過錯。
根據《民法典》規定,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提醒:出境游前做好準備
謹慎選擇項目
近年來,因浮潛造成的溺水甚至死亡悲劇頻頻發生。據媒體報道,2024年1月,泰國攀牙府斯米蘭群島國家公園海域發生一起溺水事故,一名中國遊客浮潛溺亡;2024年2月,一名女遊客在海南萬寧玩浮潛時發生溺水導致死亡;2024年10月,一對情侶到馬爾地夫度假,男方不會游泳,參加浮潛活動後不幸身亡;2025年1月,一名中國公民在夏威夷浮潛時溺水死亡。
資深潛水教練提醒,浮潛屬於潛水的一種,浮潛之前必須經過專業訓練,一定要會游泳,且堅決不能獨潛,安全永遠放在第一位。
每逢假期,出境游成為很多人的選擇。建議參團旅遊選擇有出境游經營資質、信譽良好的正規旅行社和質價相符的旅遊產品,簽訂正規合同併購買相關保險。請謹慎對待「低價游」,避免因此陷入旅遊糾紛。此外,還要注意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如有不適,及時就醫。建議出境遊客審慎評估旅遊風險,參與相關活動時應嚴格按要求接受專業人員的培訓和陪護。
如果在境外遇到緊急情況,一定要及時與旅行社等相關機構協商解決,保留相關證據,合理表達訴求,避免言行過激。如遭遇搶劫、車禍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應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沉著應對,及時報警,視情況聯繫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協助。
來源: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