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拆遷的規模將大幅上升,當面對拆遷人的違法行為時,很多老百姓選擇自力維權,但因不懂法律,往往從受害人變成被告,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以案釋法
徵收方暴力強拆房屋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被拆遷人可以依據此行為要求徵收方給予賠償。而並不是採取一些暴力手段來反抗,從而導致自己從受害人變成了被告,就如同下面這則案例:

在09年某日,家住江蘇的王女士正在家中做飯,突然闖入一幫手持棍棒的年輕人,不分青紅皂白地在王女士的院子里開始打砸。王女士表示:我家人這麼多,你們就給這麼點,叫我們以後咋辦?拆遷方則表示你愛咋辦就咋辦,跟我們有啥關係,後來拆遷方動起了手,把王女士壓在地上控制了起來,這時女兒看到目前被打,手裡拿著一把菜刀,直接奔向打砸的人群。造成一死六傷,其女兒當時就被當地派出所拘留。
最後法院以王女士故意殺人罪判處她八年有期徒刑。然而,王女士的家人和居民們對這樣的結果並不能接受,這是典型的正當防衛,怎麼就是故意殺人罪。可殺人就是殺人了,這是沒法更改的事實。很多人會說,從案件本身來看,王女士不應該被判這麼多年,這種即便是防衛過當,應該也是最多三年。從我們人性的角度來看,這確實應該是我們想要看到的結果。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犯法就是犯法,一旦有人員傷亡就應該承擔責任。

從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知道,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綜上所述,老百姓在遇到非法強拆或者是斷水斷電封路以及在房屋周圍敲鑼打鼓、打牌等等,應當及時報警,同時一定要保持理性,切忌以暴制暴!
BEIJING JINGKANG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